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讲,资管新规允许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将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此时,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是投资人,其他资管机构是管理人。
从理财业务的经营模式角度讲,为了弥补自身投研能力的不足,丰富理财产品的多样性,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也会通过FOF(Fund of Funds,“基金中的基金”)和MOM(Manager of Mangers,“管理人的管理人”的合作模式,委托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协议约定履行主动管理或投资顾问职责,此时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