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的情形:
①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诺进行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②诋毁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或销售人员;
③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④违规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私自代理投资者进行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等交易;
⑤违规对投资者作出盈亏承诺,或与投资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⑥挪用投资者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
⑦擅自更改投资者交易指令;
⑧其他可能有损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