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目的载体同业投资业务坚持的原则:
依法合规原则。开展特定目的载体同业投资业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符合银行风险管理及授信投向政策,不得投资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法律规定、监管规定禁止投资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
风险收益匹配原则。开展特定目的载体同业投资业务需立足于资金及资本成本,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实现风险防范和效益提升的有机统一。
集中管理及总量控制原则。商业银行总行对特定目的载体同业投资业务实施集中总量控制、统一授权、准人、定价机制和表内外集中统一授信管理,实现业务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运作。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特定目的载体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