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是股东参与银行重大决策的一种组织形式,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履行自己的责任、行使自己权利的机构与场所。股东大会会议包括年度股东会议和临时股东会议。股东大会年会应当由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公司上市;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修改公司章程;
(5) 罢免独立董事;
(6)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7)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