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是指在商业银行担任除董事职务外的其他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非执行董事是指在商业银行不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不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商业银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所聘商业银行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商业银行董事长和行长应当分设。
董事会应当根据商业银行情况单独或合并设立其专门委员会,如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其中,审计、提名、薪酬、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审计、提名、薪酬、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或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