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层由商业银行总行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股东和董事会不当干预。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建立并执行高级管理
层履职问责制度,明确对失职和不当履职行为追究责任的具体方式。高级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确保银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致。高级管理层应当建立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信息报告制度,确保董事、监事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各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