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和监事履职评价
①监事会负责对商业银行董事和监事履职的综合评价,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最终评价结果并通报股东大会。
②根据董事的履职情况,依据评价结果将董事划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级别。
③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组织会谈,向董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如长期未能有效改进,商业银行应当更换董事;
④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更换。
(2)薪酬机制
薪酬结构 | ①固定薪酬:商业银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35%。 ②可变薪酬:包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各种激励。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 ③福利性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
薪酬支付 | ①基本薪酬按月支付,应根据薪酬年度总量计划和分配方案支付基本薪酬。 ②绩效薪酬应合理确定一定比例,根据经营情况和风险成本分期考核情况随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余部分在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 ③中长期激励在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到期后支付,锁定期长短取决于相应各类风险持续的时间,至少为3年。 ④住房公积金、各种保险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专户管理。 ⑤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 |
薪酬管理 | ①薪酬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员工职位职级分类体系及其薪酬对应标准;基本薪酬的档次分类及晋级办法;绩效薪酬的档次分类及考核管理办法;中长期激励及特殊奖励的考核管理办法等。 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绩效薪酬发放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中达不到相关指标要求的,对绩效薪酬发放应进行约束或限制。 ③市场纪律约束:商业银行应每年全面、及时、客观、翔实地披露薪酬管理信息,并列为年度报告披露的重要部分。 |
(3)绩效考核机制
原则与特点 | 原则:稳健经营、合规引领、战略导向、综合平衡、统一执行。 科学的绩效考评具有四个特点: ①由传统的财务指标转向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内控及合规等)并重; ②由财务会计数据转向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信息并重; ③由单一指标转向单一指标与综合指标(如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等)并重; ④由高管和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如交易员)绩效考评转向个人与机构并重。 |
指标 | 合规经营类指标、风险管理类指标、经营效益类指标、发展转型类指标、社会责任类指标。 |
应用 | ①评定等级行; ②确定管理授权; ③分配信贷资源和财务费用; ④核定绩效薪酬总额; ⑤评价高级管理人员和确定其绩效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