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存单业务:
要素 | 具体要求 |
定义 | 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即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
投资者 |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 |
发行 要求 | • 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 • 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 |
发行 方式 | 采取电子化的方式, 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
利率 价格 | 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 固定利率存单——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 年,为1 个月、3 个月、6 个月、9 个月和1 年。 • 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 年以上,包括1 年、2 年和3 年。 |
登记 结算 |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 | • 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 • 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只能在该只同业存单初始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 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同业存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