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业务的监管管理要求如下:
1、坚持贸易背景真实性要求,严禁资金空转。
2、加强客户授信调查和统一授信管理。
3、规范票据交易行为。不得办理不与交易对手面签、不见票据、不出资金、不背书的票据转贴现“清单交易”业务。不得违规通过“即期卖断+买入返售+远期买断”、假买断或卖断、附回购承诺、逆程序操作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严禁商业银行与非法“票据中介”、“资金掮客”开展业务合作。
4.加强承兑保证金管理。不得办理将贷款和贴现资金转存保证金后滚动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
5.不得掩盖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不得利用贴现资金借新还旧,调节信贷质量指标;不得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掩盖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