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 |
具体内容 |
定义 |
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或破产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
实质 |
银行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 |
特征 |
是在备用信用证业务关系中,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即只有借款人发生意外才会发生资金的垫付。(一般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
分类 |
• 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保护开证行的利益) • 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使受益人有了可靠的收款保证) |
银行保函业务: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作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
备用信用证业务: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或破产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分类: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
要素 |
具体内容 |
定义 |
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贷款承诺指应客户的申请,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在项目符合银行信贷投向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对客户承诺在一定的有效期内,提供一定额度和期限的贷款,用于指定项目建设或企业经营周转。 |
贷款承诺分为 |
具体内容 |
项目贷款承诺 |
• 是为客户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表明银行同意贷款支持项目建设的文件。 |
客户授信额度 |
• 授信额度是银行确定的在一定期限内对某客户提供短期授信支持的量化控制指标,银行一般要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 • 按照授信形式的不同,可分为贷款额度、开证额度、开立保函额度、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承兑汇票贴现额度、进口保理额度、出口保理额度、进口押汇额度、出口押汇额度等业务品种分项额度。 |
票据发行便利 |
• 票据发行便利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周转性票据发行融资的承诺。 • 根据事先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一系列协议,借款人可以在一段时期内,以自己的名义周转性发行短期票据,从而以短期融资的方式取得中长期的融资效果。 • 包销承诺保障了票据发行人获得资金的连续性。 |
信贷证明 |
• 信贷证明实质属承诺业务的一个种类。 • 开立信贷证明是应投标人和招标人或项目业主的要求,在项目投标人资格预审阶段开出的用以证明投标人在中标后可在承诺行获得针对该项目的一定额度信贷支持的授信文件。 • 信贷证明分为:有条件的信贷证明和无条件的信贷证明两类。 |
保函、承诺等业务要纳入商业银行综合授信管理范畴,实行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出具保函、信贷证明要符合各类监管规定,应对对应的基础合同认真审核,以防诈骗。
涉外担保要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落实好反担保,赔付条款要具体化。
提供贷款承诺要按商业银行对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要求,对项目和授信主体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作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
保函分类 |
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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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类 |
借款保函 |
担保借款人(申请人)向贷款人(受益人)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
授信额度保函 |
担保申请授信额度和在授信额度项下的偿还义务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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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保付保函 |
为企业债券本息的偿还或可转债提供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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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保函 |
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提供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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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款保函 |
为延期支付的货款及其利息提供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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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资类 |
投标保函 |
用于公开招标的工程承包和物资采购合同项下,根据标书要求的担保 |
预付款保函 |
申请人一旦违约,银行承担向受益人返还预付款的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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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 |
对保函申请人诚信、善意、及时履行基础交易中约定义务的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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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保函 |
为进出口物品缴纳关税提供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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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付款保函 |
保证申请人因购买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动合同项下的付款责任而出具的类同信用证性质的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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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保函 |
对经营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提供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