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业务规则
规则 |
具体要求 |
贷款业务指标 |
商业银行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3)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4)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
贷款业务风控规则 |
(1)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2)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3)应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4)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5)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6)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 (7)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贷款业务保障规则 |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 2年内予以处分。 |
1、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三性四自”经营原则:
• 三性
①安全性
②流动性
③效益性
• 四自
①自主经营
②自担风险
③自负盈亏
④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 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
分类 |
包括 |
设立注册资本要求 |
全国性商业银行 |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
区域性商业银行 |
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 村镇银行 |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 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 存款业务规则:存款及其办理原则 ,存款业务基本法律规则 ,对单位和个人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条件和程序 。
• 贷款业务规则:贷款业务指标 ,贷款业务风控规则 ,贷款业务保障规则 。
• 银行业务管理规定:营业时间和服务收费 ,财务管理制度 ,管理监督制度 。
• 商业银行的接管
要点 |
具体要求 |
目标 |
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存款人利益,恢复商业银行正常经营能力。 |
程序 |
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
法律效力 |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但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
接管终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 (1)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接管延期届满; (2)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3)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
终止原因 |
具体要求 |
因解散而终止 |
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过程。 |
因被撤销而终止 |
商业银行因吊销经营许可证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 |
因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
• 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
分类 |
包括 |
设立注册资本要求 |
全国性商业银行 |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
区域性商业银行 |
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 村镇银行 |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
• 总行和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 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 存款业务规则
规则 |
具体要求 |
存款及其办理原则 |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 |
存款业务基本法律规则 |
1、经营存款业务特许制(1-5倍,5-50万) 2、以合法正当方式吸收存款(1-5倍,50-200万) 3、依法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1-5倍,5-50万) |
对单位和个人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条件和程序 |
个人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单位存款查询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而冻结、扣划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 违反以上要求并造成损害的,改正、没违,1-5倍,5-50万 |
• 银行业务管理规定
规定 |
具体要求 |
营业时间和服务收费 |
商业银行应当在公告的营业时间内营业,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 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 |
财务管理制度 |
商业银行不得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按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冲销呆账。商业银行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3个月内,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 |
管理监督制度 |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