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挪用资金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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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
• 主体:特殊主体,即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 客体:公司、企业、单位 • 主观:故意 • 客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 |
刑罚 |
• 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虽未超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3年以下或拘役 • 数额巨大,3-7年 • 数额特别巨大,7年以上 |
金融犯罪概述
要点 |
内容 |
金融犯罪 |
金融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根据《刑法》规定应受惩罚的行为。 |
金融犯罪构成 |
•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 客体:金融管理秩序 • 主观:只能是故意 • 客观: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
金融犯罪种类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对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事危害国家对货币管理、金融机构组织管理、银行管理的活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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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 |
客观方面 |
主体 |
主观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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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 |
社会公众的财产与国家的金融秩序 |
非法集资的行为 |
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故意,且要求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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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 |
贷款 |
①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③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④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⑤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
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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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罪 |
信用证项下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和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②使用作废的信用证。 ③骗取信用证的。 ④其他方法。 |
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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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 |
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同时侵犯了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产 |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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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
1.职务侵占罪
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挪用资金罪
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危害货币管理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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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
• 主体:特殊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 客体: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一是购买假币;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即利用职务上管理金库、出纳现金、吸收付出存款等便利条件,将假币调换成真币。 |
刑罚 |
• 3-10年;2-20万元 • 数额巨大:10年以上或无期;2-20万元或没收财产 • 情节较轻:3年以下或拘役;1-10万元 |
• 持有、使用假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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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 客体: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
刑罚 |
• 数额较大:3年以下或拘役;1-10万元 • 数额巨大:3-10年;2-20万元 • 数额特别巨大:10以上;5-50万元或没收财产 |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类犯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客体: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且不具有非法占有不特定对象资金的目的 • 客观: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
刑罚 |
• 3年以下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3-10年;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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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利转贷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客体: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将该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
刑罚 |
• 数额较大:3年或拘役;1-5倍罚金; • 数额巨大:3-7年;1-5倍罚金 • 单位犯本罪,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责任人员3年以下或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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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发放贷款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客体: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 |
刑罚 |
• 数额巨大:5年以下或拘役;1-10万元 • 数额特别巨大:5年以上,2-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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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特殊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客体:国家对存款的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刑罚 |
• 数额巨大:5年以下或拘役;2-20万 • 数额特别巨大:5年以上,5-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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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客体: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
刑罚 |
• 伪造、变造金融票据:3年以下或拘役;2-20万;严重5-10年,5-50万;特别严重10年以上或无期;5-50万 • 妨害信用卡管理:3年以下或拘役,1-10万;数量巨大,3-10年,2-20万 • 伪造、变造国库券:数额较大,3年以下或拘役;2-20万;数额巨大,3-10年,5-50万;特别巨大,10年以上或无期,5-50万或没收财产 • 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3年以下或拘役,1-10万;数额巨大,3-10年,2-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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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特殊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客体: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 |
刑罚 |
• 情节严重:5年以下或拘役;特别严重: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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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 客体: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以欺骗于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 |
刑罚 |
• 最高法定刑仅为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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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特殊主体,即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 客体: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为行为主体实施了“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
刑罚 |
• 属于结果犯,必须“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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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钱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 • 客体: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 主观:明知、故意 • 客观: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跨境转移资产的,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
刑罚 |
• 5年或拘役,没收收益并处罚金;情节严重,5-10年,并处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员,依据上述处罚 |
• 集资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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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客体:社会公众的财产与国家的金融秩序 • 主观: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客观:为非法集资的行为 |
刑罚 |
• 数额较大,3-7年,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7年以上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单位犯本罪,单位判处罚金,责任人依据上述处罚 |
• 贷款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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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 客体:贷款 • 主观: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客观:(1)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2)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3)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4)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5)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
刑罚 |
• 数额较大:5以下或拘役,2-20万; • 数额巨大:5-10年,5-50万 • 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或无期;5-50万或没收财产 |
• 信用证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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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客体:既包括了信用证项下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也包括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客观:(1)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2) 使用作废的信用证。(3) 骗取信用证的。(4) 其他方法。 |
刑罚 |
• 5年以下;2-20万 • 数额巨大:5-10年;5-50万 • 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或无期;5-50万或没收财产 • 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其直接责任人员,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5-10年;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或无期 |
• 信用卡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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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仅为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 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同时侵犯了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产 • 主观: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客观: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刑罚 |
• 数额较大:5年以下或拘役;2-20万元; • 数额巨大:5-10年,5-50万; • 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或无期,5-50万或没收财产 |
•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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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客体: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金融凭证,仅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及银行存单 • 主观: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客观:(1)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2) 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3)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4)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5)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
刑罚 |
• 数额较大的,5年以下或拘役,2-20万; • 数额巨大:5-10年,5-50万; • 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或无期,5-50万元或没收财产 |
• 职务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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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
• 主体: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 客体:公司、企业或单位 • 主观: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客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
刑罚 |
• 数额较大:3年以下或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3-10年,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或无期,并处罚金 |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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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
• 主体:特殊主体,只能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 客体:公司、企业、单位 • 主观:故意 • 客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
刑罚 |
• 达到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可判处5年以上,可并处没收财产。 |
•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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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
• 主体: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客体: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与国家财产 • 主观:过失 • 客观: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刑罚 |
• 3年以下或拘役; • 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3-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