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是基于人类自然规律而出生和存在的个人。
《民法典》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做了以下规定::
(1)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
(2)民事行为能力 。
《民法典》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与精神状况做了如下分类: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龄≥18周岁;
16周岁≤年龄<18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