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
理财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高级管理层负责内部控制的具体执行。理财公司应当在高级管理层设立首席合规官,对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重大决策、产品、业务等进行审查。
理财公司应为每位投资者开立独立唯一的理财账户,提供理财账户信息查询服务。理财产品销售、投资、收益分配等全部业务活动、业务环节涉及的资金归集、收付和划转等全部流程,应当通过银行账户及银行清算结算渠道办理,不得将理财账户、银行账户与其他账户混同使用。
理财公司应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投资指令审核制度,投资人员不得直接向交易人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不得在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业务之间,理财产品之间,投资者之间或者与其他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