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对理财子公司的流动性管理提出要求:
①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投资者集中度、投资组合评估、压力测试、应急计划等评估。
②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披露开放式理财产品认购、赎回安排,主要拟投资市场、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等信息。与投资者事先约定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使用情形、处理方法、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等。
③单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和每个交易日开放的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单只定期开放式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20%。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可不受前款比例限制。
④单只理财产品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总份额50%的,应当采用封闭或定期开放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90天(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该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作出充分披露和显著标识,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⑤理财公司应当强化开放式理财产品巨额赎回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开放式理财产品发生巨额赎回的,理财公司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暂停接受或延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