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重点
(1)客户身份识别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4)反洗钱内部控制
(5)反洗钱培训
(1)洗钱
洗钱与洗钱上游犯罪 |
洗钱:通常指运用各种手法掩饰或隐瞒违法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把违法资金及其收益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和过程。 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为掩饰、隐瞒毒品组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 跨境转移资产的; (5)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023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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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融资与扩散融资 |
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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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三个阶段 |
①放置阶段:指不法分子将非法资金直接存放到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或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体系进入银行或转移至国外,其目的就是让非法资金进入金融机构,以便于下一步的资金转移。 ②离析阶段:不法分子通过错综复杂的金融交易,模糊和掩盖非法资金的来源、性质,以及与犯罪主体之间的关系,使得非法资金与合法资金难以分辨。 ③融合阶段:指不法分子将清洗后的非法资金融合到正常经济体系内和合法商业活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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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主要方式 |
隐瞒或掩饰客户真实身份进行洗钱。主要形式:通过开立假名账户、利用虚假资料开户、通过控制他人账户等方式进行洗钱。 频繁进行资金转移掩盖非法来源。主要形式:利用电子银行渠道在短期内资金集中或分散转入、转出以及通过经常性的跨境汇款、跨境投资等方式实现非法收益的流转。 利用复杂金融交易逃避银行关注。主要形式:多项转账,多项交易,利用假贸易单据、票据进行大额资金划转以及利用贷款方式等洗钱。 通过开曼群岛等离岸避税天堂、投资办产业、购置艺术品等商品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也是目前较为常见的洗钱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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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危害 |
①对政治的危害。损害国家形象,妨碍司法公正,危害政治稳定。 ②对社会的危害。滋生腐败,助长其他犯罪活动,危害社会安全,造成社会财富大量外流。 ③对经济的危害。造成经济扭曲和不稳定,形成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导致投资者损失。 ④对金融的危害。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引发金融市场动荡,影响一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造成利率和汇率的剧烈波动,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
(2)反洗钱
内涵 |
反洗钱:反洗钱是指为了打击和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和资金流向洗钱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反恐怖融资:为了预防通过金融手段向从事恐怖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或帮助从事恐怖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募集、管理或转移资金的犯罪活动,而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防范措施的行为。 反扩散融资:指各国应遵守联合国安理会关于防范、制止、瓦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及扩散融资的决议,毫不迟延地冻结被指定个人或实体的资金或其他资产,并确保没有任何资金或其他资产,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被指定的个人或实体,或者使其受益。 |
反洗钱工作的意义 |
①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客观需要。 ②做好反洗钱工作是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 ③做好反洗钱工作是遏制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 ④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商业银行信誉及金融稳定的需要。 |
(1)国际反洗钱组织
①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②埃格蒙特集团
③沃尔夫斯堡集团
④亚太反洗钱集团
⑤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
(2)国际反洗钱监管原则:风险为本监管原则
(3)我国反洗钱监管机构:一部门主管、多部门配合
一部门主管: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多部门配合: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1)反洗钱管理组织架构
商业银行应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行组织体系和业务实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成立有高级管理层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与本行业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反洗钱资源。
(2)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
①商业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应满足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要求。
②商业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反洗钱宣传培训制度;反洗钱保密制度;反洗钱协助调查制度;反洗钱稽核审计制度;反洗钱岗位职责制度;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
(3)反洗钱内部监督体系
商业银行依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运用一系列非现场监督、现场检查和审计等督导措施对辖属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规范与指导,从而推动辖属机构反洗钱各项工作合规开展,促进反洗钱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效提高洗钱风险防控工作能力。
(4)反洗钱内部考核体系
指商业银行根据本行反洗钱考核内容和标准,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对辖属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履职能力和完成效果进行打分评定,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表彰通报、重点督导等方式提高反洗钱管理的针对性及指导性,进而推动辖属机构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质量及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