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收处置
①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②按照是否采用法律手段,清收可以分为常规催收、依法收贷等。
③按对于债务人资产等处置的方式,处置可分为处置抵(质)押物、以物抵债及抵债资产处置、破产清算等。
(2)贷款重组/债务重组
注意 |
流程 |
措施 |
①是否属于可重组的对象或产品 ②为何进入重组流程 ③是否值得重组,重组的成本与重组后可减少的损失孰大孰小 ④对抵押品、质押物或保证人一般应重新进行评估。 |
①成本收益分析 ②准备重组方案 ③与债务人磋商和谈判,并就贷款重组的措施、条件、要求和实施期限达成共识。 |
①调整信贷产品 ②减少贷款额度 ③调整贷款期限 ④调整贷款利率 ⑤增加控制措施,限制企业经营活动 |
(3)贷款核销
①核销是指对无法回收的、认定为损失的贷款进行减值准备核销。
②核销是银行内部账务处理过程,核销后不再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但债权关系仍然存在,需建立贷款核销档案,即“账销案存”,银行应继续保留对贷款的追索权。
(4)贷款转让
不良贷款转让(打包出售)是指银行对10户/项(“户”指独立企业法人“项”指抵债资产)以上规模的不良贷款进行组包,通过协议转让、招标、拍卖等形式,将不良贷款及全部相关权利义务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5)不良资产证券化
不良贷款证券化能够拓宽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渠道,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速度,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同时,能够更好地发现不良贷款价格,有利于提高银行对于不良贷款的回收率水平。
(6)债转股
2015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除非国家另行规定,商业银行无法直接进行债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