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系统的含义及内容
(1)定义: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国内相关金融机构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个人征信系统的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 |
个人身份、配偶身份、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
信贷信息 |
银行贷款汇总信息、准贷记卡汇总信息、贷记卡汇总信息、贷款汇总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汇总信息、信用明细信息以及查询机构查询信息主体信用报告形成的查询时间、查询原因、查询人等查询记录等。 |
非银行信息 |
个人社保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电信用户缴费等。 |
客户本人声明 |
对特殊事项的声明。 |
(1)含义: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国有出让土地上商业用房的贷款。
(2)个人商用房贷款要素
贷款对象 |
商用房:临街商铺、住宅小区的商业配套房、商住两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以及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物业等。 贷款支持商用房的条件:①商用房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类型为商业、商住两用或综合用地;②商用房为一手房的:房产已竣工,取得合法销售资格;商用房为二手房的: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借款人基本条件: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8≤年龄<65周岁;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须满足我国关于境外人士购房相关政策; ②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③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④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⑤具有所购商用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 ⑥已支付所购商用房市场价值50%(含)以上的首付款(商住两用房首付款比例须在45%及其以上),并提供首付款银行进账单或售房人开具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⑦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⑧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
贷款利率 |
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BP。个人商用房贷款执行浮动利率,如遇LPR调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进行调整。 |
贷款期限 |
最长不超过10年。 |
还款方式 |
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等。 |
担保方式 |
原则上以所购商用房设定抵押。部分商业银行也允许采用其他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等)。 采用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商用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贷款银行可接受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
贷款额度 |
不得超过所购商用房价值的50%; 所购商用房为商住两用房的,不得超过所购商用房价值的55%。 |
(1)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农户书面形式提出贷款申请,提供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材料。
贷前调查主要内容:①借款人(户)基本情况;②借款户收入支出与资产、负债等情况;③借款人(户)信用状况;④借款用途及预期风险收益情况;⑤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还款方式;⑥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⑦借款人、保证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情况。
(2)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遵循审慎性与效率原则,建立完善独立审批制度,完善农户信贷审批授权,根据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实行逐级差别化授权,逐步推行专业化的农户贷款审贷机制。
(3)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借款人当而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需担保的应当面签订担保合同。采取指纹识别、密码等措施,确认借款人与指定账户真实性,防范顶冒名贷款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贷款,经农村金融机构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
①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或用于农副产品收购等无法确定交易对象的;
②农户消费贷款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
③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条件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鼓励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进行支付。
(4)贷后管理
①应当建立贷后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明确首贷检查期限,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访谈、检查结算账户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②应当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借名贷款。
③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的主要内容 |
①借款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 ②借款人还款意愿下降; ③保证人担保能力发生变化; ④抵押物价值发生变化。 |
信用风险的防控措施 |
①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调查和分析 ②加强对借款人所控制企业经营情况的调查和分析(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商誉情况;经营的盈利能力和稳定性) ③加强对保证人担保能力的调查和分析 ④加强对抵押物的调查和分析 为了有效规避抵押物价值变化而带来的信用风险,可以采取:要求借款人恢复抵押物价值;更换为其他足值抵押;按合同约定或依法提前收回贷款;重新评估抵押物价值,择机及时处置抵押物。 |
个人教育贷款含义及要素
国家助学贷款 |
基本含义 |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学校办理,学生本人为借款人。 |
业务原则 |
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 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 |
|
贷款要素 |
贷款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利率:LPR-30个基点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本宽限期最长5年 担保方式:信用贷款方式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
|
商业助学贷款 |
基本含义 |
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向借款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商业贷款。 |
贷款要素 |
贷款对象:在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利率:以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根据各行的成本、盈利目标、业务风险权重等综合考虑。 贷款期限: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 还款方式: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 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或其组合。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
|
个人留学贷款 |
基本含义 |
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留学所需学杂费、生活费或留学保证金的个人贷款。 |
贷款要素 |
贷款对象:拟留学人员或其直系亲属、配偶,法定监护人。 贷款利率:以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根据各行的成本、盈利目标、业务风险权重等综合考虑。 贷款期限:最短6个月,一般为1~6年,最长不超过10年。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1年,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1年,借款人与银行约定 担保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等 贷款额度:最低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学杂费和生活费的80%。 |
(1)个人经营贷款的含义
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
(2)个人经营贷款的贷款要素
贷款对象 |
对象: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 个人经营贷款申请条件: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年龄要求。 ②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③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相关营业执照。 ④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⑤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银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⑥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⑦借款人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⑧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
贷款用途 |
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合法的经营活动,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 |
贷款利率 |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银行总行对相关产品的风险定价政策,并符合各行总行利率授权管理规定,在同期同档次LPR利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 |
贷款期限 |
一般不超过5年,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不得超过1年。 |
还款方式 |
常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周还本付息还款法。 贷款期限≤1年,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低风险质押担保方式且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
担保方式 |
抵押、质押、保证。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
贷款额度 |
各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确定,通常各家银行会根据不同的抵(质)押物制定相应的抵(质)押率,有关抵(质)押率将决定贷款的额度。 |
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受理与调查 |
借款人向学习提出申请,学校初审,银行受理,上报审核。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②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③经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④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⑤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
审查与审批 |
贷款的审查: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 贷款的审批:贷款审批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①对贷款申请审批表和贫困证明等内容进行核对; ②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是否超过限额,具体金额根据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③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
签约与发放 |
贷款的签约:贷款合同需涵盖: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明确约定贷款资金的用途。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贷款的发放:审贷、房贷分离。 |
支付管理 |
贷款人受托支付。 |
贷后管理 |
①贷款贴息管理:借款人在读期间贴息还款;其他特殊情形贴息还款(借款人继续攻读学位、因不可抗力休学) ②风险补偿金管理:经办银行于每年9月底前、将上一学年(上年9.1~当年8.31)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和违约率统计汇总,经合作高校确认后填制“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汇总表”上报总行、由总行提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③贷款的偿还:借款学生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起,下月1日(含1日)开始归还贷款利息,并可以选择在毕业后的60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原则上不得延长贷款期限。 ④贷款的催收:各经办银行应建立详细的还贷监测系统。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做好催收记录,确认借款人已收到催收信息。按季将已到还款期的借款学生还款情况反馈给学校,学校负责协助经办银行联系拖欠还款的借款学生及时还款。 ⑤贷后档案管理:各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后,需将相关信息录入信贷系统。 |
个人汽车贷款的要素
贷款对象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须具备贷款银行要求的下列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含1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②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④个人信用良好;⑤能够支付贷款银行规定的首期付款;⑥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
贷款利率 |
根据客户风险差异化定价。 |
||
贷款期限 |
贷款期限(含展期)≤5年。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3年。 借款人须在贷款全部到期前30天提出展期申请。 |
||
还款方式 |
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还本付息法、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 |
||
担保方式 |
抵押、质押、房地产抵押和第三方保证、购买个人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 |
||
贷款额度 |
|
传统动力汽车 |
新能源汽车 |
自用 |
80% |
85% |
|
商用 |
70% |
75% |
信用风险管理
(1)信用风险表现形式
①还款能力:体现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客观的财务状况。个人房贷浮动利率制度,借款人承担相当大利率风险,利率上升贷款违约可能性加大。
②还款意愿:借款人偿还贷款态度。
(2)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①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验证工资收入的真实性;验证租金收入的真实性;验证投资收入的真实性;验证经营收入的真实性)。
②深入了解客户还款意愿。
贷款流程中的风险
贷款受理和调查 |
贷款受理 |
借款申请的主体资格;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自律是否齐全 |
贷前调查 |
项目调查中的风险;借款人调查中的风险 |
|
贷款审查和审批中的风险 |
①未按独立公正原则审批; ②不按权限审批贷款,使得贷款超授权发放; ③审批人员对应审查的内容审查不严,导致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
|
贷款签约和发放中的风险 |
合同签订的风险 |
①未签订合同或是签订无效合同。 ②合同文本中的不规范行为。 ③未对合同签署人及签字(签章)进行核实。 |
贷款发放的风险 |
①个人信贷信息录入是否准确;贷款发放程序是否合规。 ②贷款担保手续是否齐备、有效;抵(质)押物是否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③在发放条件不齐全的情况下放款; ④在资金划拨中的风险点包括会计凭证填制不合要求;未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查。 ⑤未按规定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的担保方式、贴息等发放贷款,导致贷款错误核算,发放金额、期限与审批表不一致,造成错误发放贷款。 |
|
贷款支付管理中的风险 |
①贷款资金发放前,未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 ②未按规定将贷款发放至相应账户; ③在未接到借款人支付申请、支付委托的情况下,直接将贷款资金支付出去; ④未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和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
|
贷后管理中的风险 |
①未建立贷后监控检查制度,未对重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②房屋他项权证办理不及时; ③抵押人擅自对抵押物作出转让、再抵押、设定居住权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④逾期贷款催收不及时,不良贷款处置不力,造成贷款损失; ⑤未按规定保管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重要贷款档案资料,造成合同损毁,他项权利证书未按规定进行保管,造成他项权证遗失,他项权利灭失; ⑥只关注借款人按月还款情况,在还款正常的情况下、未对其经营情况及抵押物价值、用途等变动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 档案管理风险:档案资料使用未上市借阅审批登记制度;未按要求收集整理贷款档案资料;未核对“个人贷款档案清单”;未按规定保管借款合同。 |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条件的职工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
特点:互助性、普遍性、利率低、期限长(最长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2)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要素
贷款对象 |
①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 ③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⑤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⑥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⑦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
贷款利率 |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
贷款期限 |
最长为30年,如当地有特殊规定按当地政策执行。 |
还款方式 |
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一次还本付息法。 |
担保方式 |
抵押、质押、保证 |
贷款额度 |
目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实施限购限贷政策的城市,按当地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执行。 |
(3)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模式
职责分工 |
①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职责:制定公积金信贷政策、负责信贷审批和承担公积金信贷风险。 ②承办银行职责 基本职责:公积金借款合同签约、发放、职工贷款账户设立和计结息以及金融手续操作。 可委托代理职责:贷前咨询受理、调查审核、信息录入,贷后审核、催收、查询对账。 |
操作模式 |
第一种模式:银行受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银行操作 第二种模式: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核和审批,银行操作 第三种模式: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承办银行联动 |
(4)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区别
|
公积金房贷 |
自营性房贷 |
承担风险的主体 |
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风险 |
商业银行承担贷款风险 |
资金来源 |
公积金管理部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 |
银行自有的信贷资金 |
贷款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符合贷款条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贷款利率 |
公积金房贷低于自营性房贷 |
|
审批主体 |
由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批 |
由商业银行自己审批 |
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贷款的受理 |
①客户在经销商处选车,签订合同; ②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银行同意贷款后,通知“客户”存入首期购车款,办理手续; ④经销商代办购车、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⑤银行以转账方式发放贷款至经销商; ⑥客户持证至经销商提车。 |
贷前调查 |
调查方式: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可以采取审查借款申请材料、面谈借款申请人、查询个人征信、实地调查和电话调查及委托第三方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调查内容:贷前调查人在调查申请人基本情况、贷款用途和贷款担保等情况时,除参照第2章个人贷款管理部分内容,还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①借款申请人购车行为的真实性;②了解和评估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③车辆权属是否清晰、明确;商用车还应查阅了解该车辆是否具备营运资格证、借款人经营企业和车辆年检情况等,二手车还应综合评估考虑折旧情况等。 |
合作项目准入调查
开发商资信调查 |
①房地产开发商资质调查; ②企业资信等级或信用程度;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会计报表; ⑤开发商的债权债务和为其他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⑤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信用程度和管理层的决策能力。 |
项目调查 |
①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调查; ②项目的合法性调查; ③项目工程进度调查; ④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调查。 |
对项目的实地考察 |
目的:①保证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②开发商从事房地产建筑和销售的资格认定,检查项目的工程进度是否达到政府部门规定预售的进度内; ③检查项目的位置是否理想,考察房屋售价是否符合市场价值,同时对项目的销售前景作出理性判断。 |
撰写调查报告 |
报告内容:①开发商的企业概况、资信状况; ②开发商要求合作的项目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工程进度情况、市场销售前景; ③通过商品房销售贷款的合作可给银行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分析; ④项目合作的可行性结论,并对可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相应年限及贷款成数提出建议。 |
个人住房贷款的要素
贷款对象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申请人还须满足贷款银行的其他要求。例如: ①合法有效的身份或居留证明;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③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有符合规定的首付款证明材料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④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⑤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贷款利率 |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①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②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结息和重定价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
|||||||||
贷款期限 |
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最长期限为30年。 一般男性自然人的还款期限不超过65岁(符合条件可放宽至70岁) 一般女性自然人的还款年限不超过60岁(符合条件可放宽至65岁) |
|||||||||
还款方式 |
个人住房贷款可采取多种还款方式进行还款。例如,一次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比累进还款法、等额累进还款法及组合还款法等多种方法。其中,以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最为常用。 贷款期限≤1年,借款人可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法 贷款期限>1年,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借款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还款方法,但一笔借款合同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法,贷款合同签订后,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得更改还款方式 |
|||||||||
担保方式 |
个人贷款业务以抵押担保为主。未实现抵押登记前,普遍采取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的方式。 ①一手房贷款,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 ②二手房贷款,中介机构或担保机构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 |
|||||||||
贷款额度 |
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
合作机构风险管理
(1)合作机构风险的表现形式
①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欺诈风险(主要表现为“假个贷”)
②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
③其他合作机构的风险
(2)合作机构风险的防范措施
“假个贷”的防控措施 |
深入调查分析合作机构资质情况 |
①分析合作机构领导层素质;②分析合作机构的业界声誉;③分析合作机构的历史信用记录;④分析合作机构的管理规范程度;⑤分析企业的经营成果;⑥分析合作机构的偿债能力。 |
加强一线人员培训,严把贷款准入关 |
①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②借款人信用状况;③各类证件的真实性;④申报价格的合理性;⑤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保证金制度;⑥积极利用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加大"假个贷"的实施成本。 |
|
其他合作机构风险的防控措施 |
①深入调查,选择讲信用、重诚信的合作机构;②业务合作中不过分依赖合作机构;③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④有效利用保证金制度;⑤严格执行回访制度。 |
个人贷款定价影响因素
影响个人贷款价格的因素众多,主要包括资金成本、风险、利率政策、盈利目标、市场竞争、担保、选择性因素等。
(1)押品管理
押品管理是指押品的受理、审查、评估、权利设立、监控、返还与处置等一系列活动。
(2)押品管理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差别化原则;平衡制约原则。
(3)押品种类
金融质押品:现金及其等价物、贵金属、债券、票据、股票/基金、保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应收账款:交易类应收账款,应收租金、公路收费权、学校收费权等。
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商用房地产、居住用房地产、商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居住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类在建工程等。
其他押品:流动资产、出口退税账户、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资源资产、设施类在建工程、知识产权、采矿权等。
个人贷款定价原则
(1)成本收益原则
(2)风险定价原则
(3)参照市场价格原则
(4)组合定价原则
(5)与宏观经济政策一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