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并轨,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8月16日发布2019年第15号公报,宣布启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推动降低贷款利率。
改革后的LPR由各报价行按照对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MLF)】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在原有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基础上增加了5年期以上期限品种,要求各银行应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定价基准。
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第16号公报,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从基准利率转换为LPR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LPR运用情况纳人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推动银行将LPR嵌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中。
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第30号公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作为短期政策利率的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和作为中期政策利率的 MLF 利率,共同形成了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传达央行利率调控信号。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以及金融行业市场化程度的提升,银行对贷款产品的定价权越来越大,贷款产品的价差必将越来越大,借款人对贷款产品的选择余地也将越来越大,银行间的竞争也势必愈加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