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对担保情况检查时,主要检查保证人、抵押物和质押权利。
对保证人 | 随时检查保证金账户情况,保证金不足的,及时通知保证人不足,否则停止发放该贷款。 出现不利情况,应限期要求更换银行认可的新的担保,否则应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解除合同: ①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的; ②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经济组织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撤销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③作为保证人的自然人发生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④保证人拒绝贷款银行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⑤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
对抵押物 | 抵押物的价值波动情况,商品房的出租情况及价格波动情况。 抵押物出现下列情况,应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新的担保,若借款人拒绝或无法更换,应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 ①抵押人未妥善保管抵押物、拒绝贷款银行对抵押物是否完好进行检查的; ②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的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未将损害赔偿金存入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的; ③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贷款本息的清偿、抵押人未在一定期限内向贷款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④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⑤抵押人经贷款银行同意转让抵押物,但所得价款未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⑥抵押物被重复抵押。 |
对质押权利 | 质押权利出现下列情况的,应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新的担保,借款人拒绝或无法更换,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解除合同: ①质押权利出现非贷款银行因素的意外毁损、灭失、价值减少,出质人未在一定期限内向贷款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②出质人经贷款银行同意转让质押权利,但所得价款未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③质押期间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质押人赠与、转让、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