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品价值评估属于中级个人贷款内容,初级稍微了解即可。
(1)评估方式
内部评估方式 | 由银行的内部评估人员对拟接受押品进行价值评估,并由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负责对评估价值进行审核确认。 |
外部评估方式 | 由银行认可的合作评估机构的外部评估师对银行拟接受的押品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对于如下特殊类押品,可参考如下规则直接确定押品价值: ①保证金、存单的价值为其现金价值; ②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的价值为其面额; ③仓单、提单的价值为其项下货物总金额; ④上市公司流通股票的价值一般为评估日前1个交易日、前7个交易日与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较低值; ⑤基金份额的价值为估价日前20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算术平均值; ⑥人寿保单的价值为估价日保单现金价值; ⑦理财产品的评估价值一般按估价日前5个公告日公告的平均净值计算,其中所投资基础资产未出现不利变化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价值可按最近一期的公告价值或投资本金计算。 |
(2)评估方法
市场法 | 市场法又称市场比较法或比较法,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采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 ①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 ②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
收益法 |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①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②资产的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③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
成本法 |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采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 ①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 ②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能够支持其重置及投入价值。 |
(3)评估要求
凡向银行申请办理抵质押授信业务的客户,所提供的押品都应进行初次评估。初次评估的评估方式可选择内部评估或外部评估。抵质押期间,所有押品都应进行重新评估,且主要采用内部评估方式,如有必要,也可采用外部评估方式。当发生下列情况,即使未到重估周期,也应对押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
①押品市场价格发生大幅下降;
②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信贷违约事件,如公司类贷款逾期90天以上或发生其他重大风险事件;
③被认定为"假个贷"、疑似"假个贷",押品价值可能发生重大不良变化;
④押品担保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向下迁徙为不良贷款;
⑤押品由信贷经营部门移交资产保全部门;
⑥发生重大风险事项等其他需要重估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