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评估方式是由银行认可的合作评估机构的外部评估师对银行拟接受的押品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对于如下特殊类押品,可参考如下规则直接确定押品价值:
①保证金、存单的价值为其现金价值;
②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的价值为其面额;
③仓单、提单的价值为其项下货物总金额;
④上市公司流通股票的价值一般为评估日前1个交易日、前7个交易日与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较低值;
⑤基金份额的价值为估价日前20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算术平均值;
⑥人寿保单的价值为估价日保单现金价值;
⑦理财产品的评估价值一般按估价日前5个公告日公告的平均净值计算,其中所投资基础资产未出现不利变化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价值可按最近一期的公告价值或投资本金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