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后管理:
①承办银行应定期对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业务操作的合规性;是否按委托协议要求的工作时限办理贷款业务;贷款账户的催收情况等。
②协助催收贷款
Ⅰ、逾期90天以内:短信、电话和信函等进行催收。
Ⅱ、超过90天:给借款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书,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并支付逾期期间的罚息。
Ⅲ、如果在提前还款通知书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就抵押物的处置与借款人达成协议。
Ⅳ、逾期180天以上,将对拒不还款的借款人提起诉讼,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偿还贷款利息、罚金及本金。
③对账工作: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账、与借款人对账。
④基金清退和利息划回:承办银行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要求和具体规定,按时将回收贷款本金与利息划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和增值收益账户,及时进行资金清算。
⑤贷款手续费的结算:按委托协议的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定期(每月、每季、每年)按比例将委托贷款手续费划归给承办银行。
⑥担保贷后管理:对已发放贷款,具备抵押登记(含预登记)办理条件后,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及时修改维护抵押登记信息,处理抵押物账务,并将他项权证移交入库;结清贷款的,对注销的抵押登记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审查,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和处理相关账务。
⑦贷款数据的报送:承办银行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要求和具体规定,按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公积金贷款数据、报表及其他资料,并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⑧委托协议终止: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承办银行的委托贷款协议终止时,承办银行应清算住房委托贷款手续费,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款账户的销户交易,最后移交和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记账回单及相关业务资料。
⑨档案管理:贷款发放后,经办人员应在一定时间内,对贷款资料进行复查和清理,检查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合理编排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