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贷款的受理:
①客户在经销商处选车,签订合同;
②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银行同意贷款后,通知“客户”存入首期购车款,办理手续;
④经销商代办购车、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⑤银行以转账方式发放贷款至经销商;
⑥客户持证至经销商提车。
(1)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贷款的受理 | |
贷前调查 | 调查方式: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可以采取审查借款申请材料、面谈借款申请人、查询个人征信、实地调查和电话调查及委托第三方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调查内容:贷前调查人在调查申请人基本情况、贷款用途和贷款担保等情况时,除参照第2章个人贷款管理部分内容,还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①借款申请人购车行为的真实性;②了解和评估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③车辆权属是否清晰、明确;商用车还应查阅了解该车辆是否具备营运资格证、借款人经营企业和车辆年检情况等,二手车还应综合评估考虑折旧情况等。 |
(2)贷款的审查与审批【参照第2章个人贷款流程部分】
(3)贷款的签约与发放
贷款的签约 |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确认签约的时间,签署个人汽车贷款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 |
贷款的发放 | 出账前审核:审核放款通知;业务部门在接到放款通知书后,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开户放款:业务部门在确定有关审核无误后,进行开户放款。 放款通知:当开户放款完成后,银行应将放款通知书、个人贷款信息卡等—并交借款人作回单。 |
(4)支付管理
个人汽车贷款的支付包括划款至经销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和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两种方式,即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发放贷款资金。
(5)贷后管理
借款人情况检查 | ①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额归还贷款; ②借款人工作单位、收入水平是否发生变化; ③借款人的住所、联系电话有无变动; ④有无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的突发事件,如卷入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程序,借款人身体状况恶化或突然死亡等; ⑤对于经营类车辆还应监测借款人经营的实际情况。 |
担保情况检查 | ①保证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②抵押物的存续状况、使用状况和价值变化情况等; ③质押权利凭证的时效性和价值变化情况; ④经销商及其他担保机构的保证金情况; ⑤对以车辆抵押的、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及其车辆保险有效性和车辆实际价值进行检查评估; ⑥其他可能影响担保有效性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