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要素如下:
贷款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利率:LPR-30个基点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本宽限期最长5年
担保方式:信用贷款方式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