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贷款时,抵押房产或土地应由银行确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定价,也可由符合银行规定的相关资格的内部评估人员对抵押房产或土地进行价值评估。抵押房产或土地需满足以下条件:
(1)抵押房产或土地已取得完整产权,未设定抵押(在银行已设定最高额抵押担保除外),无产权争议,易于变现。
(2)以第三人房产或土地抵押或抵押房产具有共有人的,须提供房屋或土地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3)以出租房产抵押的,承租人须出具因借款人违约导致房产处置时同意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承诺。
(4)不得接受不具备转让、交易、处置条件的房产或土地用于抵押。贷款采用质押担保的,可接受自然人(含第三人)名下的银行存单及国债等作为质物,相关规定按照个人质押贷款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