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贷款合作机构风险管理:
严格专业担保机构的准入 | 基本准入资质应符合: ①具有监管认可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②注册资金应达到一定规模。 ③具有一定的信贷担保经验,原则上应从事担保业务一定期限;信用评级达到一定的标准。 ④具备符合担保业务要求的人员配置、业务流程和系统支持。 ⑤具有良好的信用资质,公司及其主要经营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案行为等。 ⑥此类担保公司,原则上应要求其与贷款银行进行独家合作,如与多家银行合作,应对其担保总额度进行有效监控。 |
严格执行回访制度 | 有在以下情况的,银行应暂停与该担保机构的合作: ①经营出现明显的问题,对业务发展严重不利的; ②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③与银行合作的存量业务出现严重不良贷款的; ④所进行的合作对银行业务拓展没有明显促进作用的; ⑤存在对银行业务发展不利的其他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