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用房贷款对象:
商用房:临街商铺、住宅小区的商业配套房、商住两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以及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物业等。
贷款支持商用房的条件:
①商用房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类型为商业、商住两用或综合用地;
②商用房为一手房的:房产已竣工,取得合法销售资格;商用房为二手房的: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借款人基本条件: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8≤年龄<65周岁;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须满足我国关于境外人士购房相关政策;
②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③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④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⑤具有所购商用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
⑥已支付所购商用房市场价值50%(含)以上的首付款(商住两用房首付款比例须在45%及其以上),并提供首付款银行进账单或售房人开具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⑦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⑧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