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用房贷款时,借款人基本条件: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8≤年龄<65周岁;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须满足我国关于境外人士购房相关政策;
②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③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④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⑤具有所购商用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
⑥已支付所购商用房市场价值50%(含)以上的首付款(商住两用房首付款比例须在45%及其以上),并提供首付款银行进账单或售房人开具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⑦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⑧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