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教育贷款含义及要素
国家助学贷款 |
基本含义 |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学校办理,学生本人为借款人。 |
业务原则 |
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 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 |
|
贷款要素 |
贷款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利率:LPR-30个基点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本宽限期最长5年 担保方式:信用贷款方式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
|
商业助学贷款 |
基本含义 |
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向借款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商业贷款。 |
贷款要素 |
贷款对象:在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利率:以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根据各行的成本、盈利目标、业务风险权重等综合考虑。 贷款期限: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 还款方式: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 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或其组合。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
|
个人留学贷款 |
基本含义 |
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留学所需学杂费、生活费或留学保证金的个人贷款。 |
贷款要素 |
贷款对象:拟留学人员或其直系亲属、配偶,法定监护人。 贷款利率:以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根据各行的成本、盈利目标、业务风险权重等综合考虑。 贷款期限:最短6个月,一般为1~6年,最长不超过10年。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1年,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1年,借款人与银行约定 担保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等 贷款额度:最低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学杂费和生活费的80%。 |
(1)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受理与调查 |
借款人向学习提出申请,学校初审,银行受理,上报审核。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②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③经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④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⑤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
审查与审批 |
贷款的审查: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 贷款的审批:贷款审批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①对贷款申请审批表和贫困证明等内容进行核对; ②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是否超过限额,具体金额根据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③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
签约与发放 |
贷款的签约:贷款合同需涵盖: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明确约定贷款资金的用途。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贷款的发放:审贷、房贷分离。 |
支付管理 |
贷款人受托支付。 |
贷后管理 |
①贷款贴息管理:借款人在读期间贴息还款;其他特殊情形贴息还款(借款人继续攻读学位、因不可抗力休学) ②风险补偿金管理:经办银行于每年9月底前、将上一学年(上年9.1~当年8.31)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和违约率统计汇总,经合作高校确认后填制“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汇总表”上报总行、由总行提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③贷款的偿还:借款学生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起,下月1日(含1日)开始归还贷款利息,并可以选择在毕业后的60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原则上不得延长贷款期限。 ④贷款的催收:各经办银行应建立详细的还贷监测系统。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做好催收记录,确认借款人已收到催收信息。按季将已到还款期的借款学生还款情况反馈给学校,学校负责协助经办银行联系拖欠还款的借款学生及时还款。 ⑤贷后档案管理:各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后,需将相关信息录入信贷系统。 |
(2)商业助学贷款流程
受理与调查 |
贷款的受理 |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①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②如借款人未满18周岁,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③贷款银行认可的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证明; ④借款人为入学新生的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借款人为在校生的提供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 ⑤借款人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总额的有关材料; ⑥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权证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对抵押物需提交银行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对质物需提供权利凭证、以第三方保证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⑦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面出具并签署书面授权、同意贷款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 ⑧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
贷前调查 |
调查方式: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调查内容:重点调查材料一致性、借款人身份、资信状况和借款用途、担保情况。 |
|
审查与审批 |
见第2章个人贷款相关内容。 |
|
签约与发放 |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包括抵押人和出质人等),确认签约的时间,签署书面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等协议文件。 签约流程:填写合同、审核合同和签订合同。 |
|
支付管理 |
与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但商业助学贷款可一次性放款,也可以分次放款。 |
|
贷后管理 |
见第2章个人贷款相关内容。 |
(1)信用风险管理
内容 |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风险;借款人的还款意愿风险;借款人的欺诈风险。 |
防控措施 |
①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前审查; ②建立和完善防范信用风险的预警机制; ③完善银行个人教育贷款的催收管理系统; ④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 ⑤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
(2)操作风险管理
内容 |
贷款受理与调查中的风险 |
①未深入调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银行个人教育贷款的相关规定; ②未深入调查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③对于商业助学贷款而言,未深入调查借款申请人的担保措施是否足额、有效; ④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 ⑤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
贷款审查与审批中的风险 |
①贷款审查、审批未尽职; ②业务不合规,业务风险与效益不匹配; ③不按权限审批贷款,使得贷款超越授权发放; ④审批人对应审查的内容审查不严、导致向不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
|
贷款签约与发放中的风险 |
①合同凭证预签无效、合同制作不合格、合同填写不规范、未对合同签署人及签字(签章)进行核实; ②在发放条件不齐全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如贷款未经审批或是审批手续不全,各级签字(签章)不全; ③未按规定办妥相关评估、公证等事宜; ④未按规定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的担保方式、结息方式、计息、方式、还款方式、适用利率、利率调整方式和发放方式等发放贷款,导致错误发放贷款和贷款错误核算; ⑤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 |
|
支付管理中的风险 |
①未落实受托支付要求、将学费和住宿费的贷款资金全额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②未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和归集保存相关凭证,造成凭证遗失; ③未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
|
贷后管理中的风险 |
①未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逾期贷款催收、处置不力,造成贷款损失; ②未按规定保管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重要贷款档案资料,造成合同损毁; ③他项权利证书未按规定进行保管,造成他项权证遗失,他项权利灭失; ④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
防控措施 |
①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操作能力; ②完善银行、高校及政府在贷款管理方面的职责界定。 |
个人教育贷款含义及要素
国家助学贷款 |
基本含义 |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学校办理,学生本人为借款人。 |
业务原则 |
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 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 |
|
贷款要素 |
贷款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利率:LPR-30个基点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本宽限期最长5年 担保方式:信用贷款方式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
|
商业助学贷款 |
基本含义 |
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向借款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商业贷款。 |
贷款要素 |
贷款对象:在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利率:以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根据各行的成本、盈利目标、业务风险权重等综合考虑。 贷款期限: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 还款方式: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 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或其组合。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
|
个人留学贷款 |
基本含义 |
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留学所需学杂费、生活费或留学保证金的个人贷款。 |
贷款要素 |
贷款对象:拟留学人员或其直系亲属、配偶,法定监护人。 贷款利率:以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根据各行的成本、盈利目标、业务风险权重等综合考虑。 贷款期限:最短6个月,一般为1~6年,最长不超过10年。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1年,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1年,借款人与银行约定 担保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等 贷款额度:最低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学杂费和生活费的80%。 |
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受理与调查 |
借款人向学习提出申请,学校初审,银行受理,上报审核。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②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③经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④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⑤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
审查与审批 |
贷款的审查: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 贷款的审批:贷款审批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①对贷款申请审批表和贫困证明等内容进行核对; ②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是否超过限额,具体金额根据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③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
签约与发放 |
贷款的签约:贷款合同需涵盖: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明确约定贷款资金的用途。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贷款的发放:审贷、房贷分离。 |
支付管理 |
贷款人受托支付。 |
贷后管理 |
①贷款贴息管理:借款人在读期间贴息还款;其他特殊情形贴息还款(借款人继续攻读学位、因不可抗力休学) ②风险补偿金管理:经办银行于每年9月底前、将上一学年(上年9.1~当年8.31)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和违约率统计汇总,经合作高校确认后填制“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汇总表”上报总行、由总行提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③贷款的偿还:借款学生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起,下月1日(含1日)开始归还贷款利息,并可以选择在毕业后的60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原则上不得延长贷款期限。 ④贷款的催收:各经办银行应建立详细的还贷监测系统。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做好催收记录,确认借款人已收到催收信息。按季将已到还款期的借款学生还款情况反馈给学校,学校负责协助经办银行联系拖欠还款的借款学生及时还款。 ⑤贷后档案管理:各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后,需将相关信息录入信贷系统。 |
商业助学贷款流程
受理与调查 |
贷款的受理 |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①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②如借款人未满18周岁,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③贷款银行认可的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证明; ④借款人为入学新生的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借款人为在校生的提供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 ⑤借款人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总额的有关材料; ⑥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权证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对抵押物需提交银行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对质物需提供权利凭证、以第三方保证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⑦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面出具并签署书面授权、同意贷款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 ⑧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
贷前调查 |
调查方式: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调查内容:重点调查材料一致性、借款人身份、资信状况和借款用途、担保情况。 |
|
审查与审批 |
见第2章个人贷款相关内容。 |
|
签约与发放 |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包括抵押人和出质人等),确认签约的时间,签署书面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等协议文件。 签约流程:填写合同、审核合同和签订合同。 |
|
支付管理 |
与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但商业助学贷款可一次性放款,也可以分次放款。 |
|
贷后管理 |
见第2章个人贷款相关内容。 |
信用风险管理
内容 |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风险;借款人的还款意愿风险;借款人的欺诈风险。 |
防控措施 |
①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前审查; ②建立和完善防范信用风险的预警机制; ③完善银行个人教育贷款的催收管理系统; ④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 ⑤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
操作风险管理
内容 |
贷款受理与调查中的风险 |
①未深入调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银行个人教育贷款的相关规定; ②未深入调查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③对于商业助学贷款而言,未深入调查借款申请人的担保措施是否足额、有效; ④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 ⑤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
贷款审查与审批中的风险 |
①贷款审查、审批未尽职; ②业务不合规,业务风险与效益不匹配; ③不按权限审批贷款,使得贷款超越授权发放; ④审批人对应审查的内容审查不严、导致向不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
|
贷款签约与发放中的风险 |
①合同凭证预签无效、合同制作不合格、合同填写不规范、未对合同签署人及签字(签章)进行核实; ②在发放条件不齐全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如贷款未经审批或是审批手续不全,各级签字(签章)不全; ③未按规定办妥相关评估、公证等事宜; ④未按规定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的担保方式、结息方式、计息、方式、还款方式、适用利率、利率调整方式和发放方式等发放贷款,导致错误发放贷款和贷款错误核算; ⑤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 |
|
支付管理中的风险 |
①未落实受托支付要求、将学费和住宿费的贷款资金全额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②未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和归集保存相关凭证,造成凭证遗失; ③未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
|
贷后管理中的风险 |
①未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逾期贷款催收、处置不力,造成贷款损失; ②未按规定保管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重要贷款档案资料,造成合同损毁; ③他项权利证书未按规定进行保管,造成他项权证遗失,他项权利灭失; ④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
防控措施 |
①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操作能力; ②完善银行、高校及政府在贷款管理方面的职责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