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农户书面形式提出贷款申请,提供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材料。
贷前调查主要内容:①借款人(户)基本情况;②借款户收入支出与资产、负债等情况;③借款人(户)信用状况;④借款用途及预期风险收益情况;⑤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还款方式;⑥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⑦借款人、保证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情况。
(2)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遵循审慎性与效率原则,建立完善独立审批制度,完善农户信贷审批授权,根据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实行逐级差别化授权,逐步推行专业化的农户贷款审贷机制。
(3)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借款人当而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需担保的应当面签订担保合同。采取指纹识别、密码等措施,确认借款人与指定账户真实性,防范顶冒名贷款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贷款,经农村金融机构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
①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或用于农副产品收购等无法确定交易对象的;
②农户消费贷款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
③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条件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鼓励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进行支付。
(4)贷后管理
①应当建立贷后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明确首贷检查期限,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访谈、检查结算账户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②应当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借名贷款。
③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1、农户贷款的含义及要素
(1)农户贷款的含义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2)要素
贷款对象 |
①农户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并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借款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②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辖区内; ③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④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⑤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⑥借款人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⑦在农村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⑧农村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
贷款利率 |
金融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农户贷款资金及管理成本、贷款方式、风险水平、合理回报等要素以及农户生产经营利润率和支农惠农要求,合理确定利率水平。 |
贷款期限 |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
还款方式 |
农户贷款还款方式根据贷款种类、期限及借款人现金流情况,可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分期还息到期还本等方式。原则上一年期以上贷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随本清方式。 |
担保方式 |
按信用形式分类: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组合担保方式贷款。 |
贷款额度 |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机构自身资金状况和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户贷款额度。 |
2、农户贷款流程
(1)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农户书面形式提出贷款申请,提供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材料。
贷前调查主要内容:①借款人(户)基本情况;②借款户收入支出与资产、负债等情况;③借款人(户)信用状况;④借款用途及预期风险收益情况;⑤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还款方式;⑥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⑦借款人、保证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情况。
(2)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遵循审慎性与效率原则,建立完善独立审批制度,完善农户信贷审批授权,根据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实行逐级差别化授权,逐步推行专业化的农户贷款审贷机制。
(3)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借款人当而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需担保的应当面签订担保合同。采取指纹识别、密码等措施,确认借款人与指定账户真实性,防范顶冒名贷款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贷款,经农村金融机构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
①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或用于农副产品收购等无法确定交易对象的;
②农户消费贷款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
③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条件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鼓励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进行支付。
(4)贷后管理
①应当建立贷后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明确首贷检查期限,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访谈、检查结算账户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②应当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借名贷款。
③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1、两权抵押贷款定义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指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2、主要内容
(1)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
(2)抵押物的认证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 |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其获得的土地经营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②依法拥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③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②已经与承包方或者经承包方书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或依流转合同取得了土地经营权权属确认证明,并已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了土地租金; ③承包方同意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 ④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
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②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④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
(1)农户贷款的含义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2)要素
贷款对象 |
①农户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并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借款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②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辖区内; ③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④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⑤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⑥借款人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⑦在农村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⑧农村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
贷款利率 |
金融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农户贷款资金及管理成本、贷款方式、风险水平、合理回报等要素以及农户生产经营利润率和支农惠农要求,合理确定利率水平。 |
贷款期限 |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
还款方式 |
农户贷款还款方式根据贷款种类、期限及借款人现金流情况,可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分期还息到期还本等方式。原则上一年期以上贷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随本清方式。 |
担保方式 |
按信用形式分类: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组合担保方式贷款。 |
贷款额度 |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机构自身资金状况和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户贷款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