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组的概念和条件
贷款重组是指借款企业由于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还款困难、银行在充分评估贷款风险并与借款企业协商的基础上,修改或重新制订贷款偿还方案,调整贷款合同条款,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行为。
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包括以下情形:
(1)本金、利息或收益已经逾期;
(2)虽然本金、利息或收益尚未逾期,但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预计现金流不足以履行合同,债务有可能逾期;
(3)债务人的债务已经被分为不良;
(4)债务人无法在其他银行以市场公允价格融资;
(5)债务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存在退市风险,或处于退市过程中,或已经退市,且对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6)商业银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同时其他贷款条件没有因此明显恶化的,可考虑办理债务重组:
①通过债务重组,借款企业能够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
②通过债务重组,能够弥补贷款法律手续方面的重大缺陷;
③通过债务重组,能够追加或者完善担保条件;
④通过债务重组,能够使银行债务先行得到部分偿还;
⑤通过债务重组,可以在其他方面减少银行风险。
(2)贷款重组的方式
变更担保条件 |
如:①将抵押或质押转为保证;②将保证转换为抵押或质押,或变更保证人;③直接减轻或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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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还款期限 |
根据企业偿债能力制定合理的还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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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利率 |
将逾期利率调整为相应档次的正常利率或下浮,从而减轻企业的付息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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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企业变更 |
借款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情形时,银行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债务转移到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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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为资本 |
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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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抵债 |
条件和范围 |
条件:①债务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依照有权部门判决、裁定以其合法资产抵偿银行贷款本息的; ②债务人故意“悬空”贷款、逃避还贷责任,债务人改制,债务人关闭、停产,债务人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等其他情况出现时,银行不实施以资抵债信贷资产将遭受损失的; ③债务人贷款到期,确无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以事先抵押 或质押给银行的财产抵偿贷款本息的。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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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债资产范围 |
不可抵债资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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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动产: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借款人的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 ②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 ③无形资产:专利权、著作权、期权等。 ④有价证券:股票和债券等。 ⑤其他有效资产 |
①抵债资产本身发生的各种欠缴税费,接近、等于或超过该财产价值的; ②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③资产已经先于银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 ④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资产; ⑤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 ⑥其他无法变现或短期难以变现的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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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的接收 |
商业银行在取得抵(质)押品及其他以物抵贷财务,要按一下原则确定其价值: ①借、贷双方的协商议定价值 ②借、贷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评估部门评估确认的价值 ③法院裁决确定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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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管理 |
管理原则: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原则。 抵债资产的保管:上收保管、就地保管、委托保管。 抵债资产的处置: ①不动产和股权: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 ②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2年。 ③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 考核:抵债资产年处置率=一年内已处理的抵债资产总价(列账的计价价值)/一年内待处理的抵债资产总价(列账的计价价值)×100% 抵债资产变现率=已处理的抵债资产变现价值/已处理抵债资产总价(原列账的计价价值)×100% |
(3)司法型贷款重组
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务人、债务人股东或债权人等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在法院主导下,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调整债务偿还安排,尽量挽救债务人,避免债务人破产以后对债权人、股东和雇员等人,尤其是对债务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信贷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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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信贷档案 |
二级信贷档案 |
含义 |
主要是指信贷抵(质)押契证和有价证券及押品契证资料收据和信贷结清通知书。 |
主要指法律文件和贷前审批及贷后管理的有关文件。 |
管理 |
①保管。一级信贷档案是信贷的重要物权凭证,在存放保管时视同现金管理。 ②交接。一级信贷档案由业务经办部门接收后,填制押品契证资料收据一式三联,押品保管员、借款企业、业务经办人员三方各存一联。 ③借阅。一级信贷档案存档后,原则上不允许借阅。如在特殊情况下,确需借阅一级信贷档案的,必须提交申请书,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④结清、退还。借款企业、业务经办人员和押品保管员三方共同办理押品的退还手续。 |
①保管。二级信贷档案应按规定整理成卷,交信贷档案员管理。 ②交接。业务经办人员应在单笔信贷(贷款)合同签订后将前期文件整理入卷,形成信贷文件卷,经信贷档案员逐件核实后,移交管理。 ③借阅。二级信贷档案内保存的法律文件、资料,除审计部门确需查阅或进行法律诉讼的情况下,不办理借阅手续,如借阅已归档的二级信贷档案时,须经有关负责人签批同意后,填写借阅申请表,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④结清。已结清贷款的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和保管部门由商业银行根据本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1)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含义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在确认借款人满足贷款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后,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2)明确受托支付的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①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②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③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商业银行确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单笔受托支付金额标准上限不得超过 1000 万元。
固定资产贷款必须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刚性条件: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3)受托支付的操作要点
①明确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要求
②明确支付审核要求
③完善操作流程
④合规使用放款专户
(1)产生原因分析
固定资产的重置 |
原因:主要是设备自然老化和技术更新 银行通过评估以下几方面来达到预测需求的目的: ①公司的经营周期,资本投资周期,设备的使用年限和目前状况; ②影响固定资产重置的技术变化率。 固定资产使用率=累计折旧/总折旧固定资产×100%【评估重置固定资产的潜在需求】 固定资产使用率的不足:①该比率中的固定资产价值代表了一个公司的整个固定资产基础。而固定资产基础可能相对较新,但个别资产可能仍需要重置。 ②折旧并不意味着用光,因为折旧仅仅是一种会计学上的概念,它使随时间消耗的资产成本与预期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相匹配。就公司而言,使用完全折旧但未报废的机械设备是很正常的。 ③为了提高生产力,公司可能在设备完全折旧之前就重置资产。 ④固定资产使用价值会因折旧会计政策的变化和经营租赁的使用而被错误理解。 固定资产剩余寿命=净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支出【衡量公司全部固定资产的平均寿命】 |
固定资产扩张 |
影响固定资产使用率和剩余寿命的因素,同样会对固定资产扩张产生影响。 通过分析销售和净固定资产的发展趋势,银行可以初步了解公司的未来发展计划和设备扩张需求之间的关系。如果销售收入/净固定资产比率较高或不断增长,增说明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较高。然而,超过一定比率以后,生产能力和销售增长就变得相当困难了,此时销售增长所要求的固定资产扩张便可以成为企业借款的合理原因。 |
(2)融资期限结构安排
从当前商业银行公司信贷实践看,用于购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左右,用于厂房、办公楼的贷款期限一般为10~15年,高速公路项目贷款期限可以达到20 ~30年,轨道交通项目甚至可以更长。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导致借款需求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季节性销售增长、长期销售收入增长、资产效率下降、商业信用的减少和改变、利润率下降等。
(1)季节性销售增长
①具有季节性销售特点的公司将经历存货和应收账款等资产的季节性增长,存货增长通常会出现在销售旺季期间或之前,而应收账款增加则主要是由销售增长引起的。
②一般而言,销售收入和资产的季节性波动会导致应付账款与应计费用两类负债的季节性波动。
③季节性资产增加的三个主要融资渠道:季节性商业负债增加(应付账款和应计费用);内部融资(来自公司内部的现金和有价证券);银行贷款。
(2)长期销售收入增长
资产增长的模式 |
银行判断公司长期销售收入增长是否产生借款需求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判断持续的销售增长率是否足够高; ②确定是否存在以下三种情况:销售收入保持稳定、快速的增长;经营现金流不足以满足营运资本投资和资本支出的增长;资产效率相对稳定,表明资产增长是由销售收入增加而不是效率的下降引起的。 |
可持续增长率的计算 |
可持续增长率的假设条件: ①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将维持当前水平; ②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将维持当前水平,并且可以涵盖负债的利息; ③公司保持持续不变的红利发放政策; ④公司的财务杠杆不变; ⑤公司未增发股票,增加负债是其唯一的外部融资来源。 一个公司的可持续增长率取决于以下四个变量: ①利润率∶利润率越高,销售增长越快; ②留存利润:用于分红的利润越少,销售增长越快; ③资产使用效率:效率越高,销售增长越快; ④财务杠杆:财务杠杆越高,销售增长越快。 可持续增长率的计算:可持续增长率=资本回报率×留存比率/[1-(资本回报率×留存比率)] |
公司信贷的种类
(1)按币种
人民币贷款、外汇贷款(美元、港元、日元、英镑和欧元)。
(2)按期限
短期贷款≤1年;中期贷款1~5年以下(含5年);长期贷款>5年。
(3)按经营模式
自营贷款: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风险由银行承担,并由银行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特定贷款: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确定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银行发放的贷款。
(4)按偿还方式
一次还清贷款: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短期贷款常用的还款方式。
分期偿还贷款:借款人与银行约定在贷款期限内分若干期偿还贷款本金。中长期贷款常用的偿还方式。
(5)按利率
固定利率贷款:在贷款合同签订时即设定好固定的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借款人都按照固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不需要随行就市。
浮动利率贷款:贷款利率在贷款期限内随市场利率或其他因素变化按约定时间和方法自动进行调整。
(6)按有无担保
担保贷款 |
抵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银行将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物以收回贷款。 质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保证贷款: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银行一般要求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信用贷款 |
凭借款人信誉发放的贷款。 特点:不需要提供保证和抵押、质押等担保,仅凭借款人的信用就可以取得贷款。 |
(7)按是否计入资产负债表
表内业务:贷款、票据贴现。
表外业务:保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和信用证业务等。
(1)现金清收准备
债权维护 |
资产保全人员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维护债权: ①妥善保管能够证明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客观存在的档案材料,例如借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②确保主债权和担保权利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主要是确保不超过诉讼时效、保证责任期间,确保不超过生效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限; ③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 向人民法院中请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期间、双方没有约定的,从借款企业偿还借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债权银行应当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否则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财产清查 |
清查债务人可供偿还债务的财产,对于清收效果影响很大。 |
(2)常规清收
常规清收包括直接迫偿、协商处置抵(质)押物、委托第三方清收等方式。
常规清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分析债务人拖欠贷款的真正原因,判断债务人短期和中长期的清偿能力;
②利用政府和主管机关向债务人施加压力;
③要从债务人今后发展需要银行支持的角度,引导债务人自愿还款;
④要将依法收贷作为常规清收的后盾。
(3)依法收贷
提起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判决。银行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财产保全 |
作用: ①防止债务人的财产被隐匿、转移或者毁损灭失,保障日后执行顺利进行; ②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影响债务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迫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 分类: 诉前财产保全:指债权银行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因而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中财产保全:指可能因债务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债权银行的申请裁定或者在必要时不经申请自行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申请支付令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电请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 |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为2年 |
申请债务人破产 |
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且经营亏损的趋势无法逆转时,应当果断申请对债务人实施破产。 |
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划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各级次的核心定义如下:
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息、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
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
次级类: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金融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
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1)贷款展期的申请
①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审请,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
②申请内容包括:展期理由,展期期限,展期后的还本、付息、付费计划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③如是合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则应提供董事会关于申请贷款展期的决议文件或其他有效的授权文件。
④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2)贷款展期的审批:分级审批制度。
(3)贷款展期的管理
贷款展期期限:现行短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贷款展期后的利率:经批准展期的贷款利率。银行可根据不同情况重新确定。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应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借款人未审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4)贷款展期的偿还
银行信贷部门应按照展期后的还款计划,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展期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偿还,信贷部门要加大催收力度,以保证贷款的收回;对于设立了保证或抵质押的贷款,银行有权向担保人追索或行使抵质押权,弥补贷款损失。
贷款偿还的一般操作过程
①业务操作部门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②业务操作部门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
抵(质)押品管理
(1)抵(质)押品检查内容
①抵(质)押品价值的变化情况;
②抵(质)押品是否被妥善保管;
③抵(质)押品有否被变卖出售或部分被变卖出售的行为;
④抵(质)押品保险到期后有没有及时续投保险;
⑤抵(质)押品有否被转移至不利于银行监控的地方;
⑥抵押品有无未经贷款人同意的出租情况;
⑦抵(质)押品的权属证明是否妥善保管、真实有效。
(2)抵(质)押品检查要点
①检查抵(质)押人办理押品财产保险的有效性;
②检查保管惜施是否能触保障抵(质)押物的品质;
③关注抵(质)押物的价值变化。
贷款资金用途监控
对于自主支付资金,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1)自主支付的交易对手是否属于借款人正常经营业务的供货商、服务商等机构;
(2)自主支付的用途是否合理,是否违反约定用途,如违规进入股市、房地产、购买理财等;
(3)自主支付的交易对手是否为关联企业,若为关联企业应进一步了解交易的合理性;
(4)自主支付资金是否进入集团资金池进行统筹使用;
(5)单笔自主支付的金额是否存在超过约定受托支付最低限额的情况;
(6)借款人是否存在与同一交易对手在一天或者连续几天内发生多笔累计超过约定受托支付最低限额的交易,涉嫌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管理的情况。
经营状况监控
(1)经营活动发生显著变化,出现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停止状态;
(2)业务性质、经营目标或习惯做法改变;
(3)主要数据在行业统计中呈现出不利的变化或趋势;
(4)兼营不熟悉的业务、新的业务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
(5)不能适应市场变化或客户需求的变化;
(6)持有一笔大额订单,不能较好地履行合约;
(7)产品结构单一;
(8)对存货、生产和销售的控制力下降;
(9)对一些客户或供应商过分依赖,可能引起巨大的损失;
(10)在供应链中的地位关系变化,如供应商不再供货或减少信用额度;
(11)购货商减少采购;
(12)企业的地点发生不利的变化或分支机构分布趋于不合理;
(13)收购其他企业或者开设新销售网点,对销售和经营有明显影响,如收购只是出于财务动机,而与核心业务没有密切关系;
(14)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性、经营性固定资产;
(15)厂房和设备未得到很好的维护,设备更新缓慢,缺乏关键产品生产线;
(16)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存在偏差,或计划执行出现较大的调整。如基建项目的工期延长,或处于停缓状态,或预算调整;
(17)借款人的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出现明显下降;
(18)流失一大批财力雄厚的客户;
(19)遇到台风、火灾、战争等严重自然灾害或社会灾难;
(20)企业未实现预定的盈利目标;
(21)关联交易频繁,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流动不透明或不能明确解释。
(1)贷款合同管理的定义及模式
定义:贷款合同管理是指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要求,对贷款合同的制定、修订、废止、选用、填写、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归档、检查等一系列行为进行管理的活动。
模式:贷款合同管理一般采取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与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分级划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2)贷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①贷款合同存在不合规、不完备等缺陷
②合同签署前审查不严
③签约过程违规操作
④履行合同监管不力
⑤合同救济超时
(3)加强合同管理的实施要点
①修订和完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
②建立完善有效的贷款合同管理制度
③加强贷款合同规范性审查管理
④实施履行监督、归档、检查等管理措施
⑤做好有关配套和支持工作
贷款合同的签订
填写合同 |
①合同文本应该使用统一的格式,对单笔贷款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合同中的其他约定事项中约定; ②合同填写必须做到标准、规范、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③需要填写空白栏且空白栏后有备选项的,在横线上填好选定的内容后,对未选的内容应加横线表示删除;合同条款有空白栏,但根据实际情况不准备填写内容的,应加盖“此栏空白”字样的印章; ④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条款要与贷款最终审批意见—致。 |
审核合同 |
①合同复核人员负责根据审批意见复核合同文本及附件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 ②合同文本复核人员应就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合同填写人员沟通,并建立复核记录,交由合同填写人员签字确认。 |
签订合同 |
①在签订(预签)有关合同文本前,贷款人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告知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担保人等合同签约方关于合同内容、权利义务、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 ②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面核实签约人身份证明之后由签约人当场签字;如果签约人委托他人代替签字,签字人必须提交委托人委托其签字并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借款人、担保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书商授权文件。 ③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要求抵押物共有人在相关合同文本上签字。 ④借款人、担保人等签字后,合同办理人员应将有关合同文本、有效贷款审批批复和合同文本复核记录等材料送交银行有权签字人审查,有权签字人审查通过后在合同上签字或加盖按个人签字笔迹制作的个人名章,之后按照用印管理规定加盖银行贷款合同专用章。 ⑤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合同公证。 |
(1)贷款发放的原则
①计划、比例放款原则
②进度放款原则
③资本金足额原则
(2)贷款发放的条件
贷款类文件 |
①借贷双方已正式签署的贷款合同; ②银行之间已正式签署的贷款协议(多用于银团贷款)。 |
借款人及保证人文件 |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成立批复; ②公司章程; ③全体董事的名单及全体董事的签字样本; ④就同意签署并履行相关协议而出具的董事会决议; ⑤就授权有关人士签署相关协议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有关人土的签字样本(包括保证人); ⑥其他必要文件的真实副本或复印件。 |
与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 |
①合营合同;②建设合同或建造合同;③技术许可合同;④商标和商业名称许可合同;⑤培训和实施支持合同;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⑦其他必要文件合同。 |
担保类文件 |
①抵(质)押协议;②保证协议;③保险权益转让相关协议或文件;④其他必要文件。 |
与登记、批准、备案、印花税有关的文件 |
①借款人所属国家主管部门就担保文件出具的同意借款人提供该担保的文件; ②海关部门就同意抵押协议项下进口设备抵押出具的批复文件; ③房地产登记部门就抵押协议项下房地产抵押颁发的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及其他权利证明; ④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就抵押协议项下机器设备抵押显示的动产抵押登记证明; ⑤车辆管理部门就抵押协议项下车辆抵押颁发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⑥已缴纳印花税的缴付凭证; ⑦贷款备案证明。 |
其他类文件 |
①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开工批复; ②项目土地使用、规划、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文件; ③贷款项目(概)预算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 ④对建设项目的投保证明; ⑤股东或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持函; 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注册资本占用情况证明; ⑦法律意见书; ⑧财务报表; ⑨其他的批文、许可或授权、委托、费用函件等。 |
除首次放款外,以后的每次放款无须重复提交许多证明文件和批准文件等,通常只须提交以下文件:①提款申请书;②借款凭证;③银行认可的工程进度报告和成本未超支的证明;④贷款用途证明文件;⑤其他贷款协议规定的文件。 |
(3)贷款发放审查
贷款合同审查 |
借款合同:贷款种类;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被保证的贷款数额;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抵押贷款的种类和数额;借款人履行贷款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及抵押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数额;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质物生效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提款金额及期限审查 |
①应审查确认拟提款金额是否在合同可提款金额内; ②长期贷款项目中,通常会包括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应审查借款人是否在规定的提款期内提款,除非是借贷双方统一延长,否则提款期过后无效,未提足的贷款不能再提。 |
用款申请材料检查 |
①审查和监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提款进度。 ②审核借款凭证。 ③变更提款计划及承担费的收取。 |
账户审查 |
银行应审查有关的提款账户、还本付息账户或其他专用账户是否已经开立、账户性质是否已经明确,避免出现贷款使用混乱或被挪作他用。 |
提款申请书审查 |
银行应当对提款申请书中写明的提款日期、提款金额、划款途径等要素进行核查,确保提款手续正确无误。 |
(4)放款操作程序
操作程序 |
注意事项 |
①借款人按合同要求提交提款申请和其他有关资料; ②银行受理借款人提款申请书; ③贷款发放审查; ④有关用款审批资料按内部审批流程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意; ⑤按账务处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审批及相关用款凭证办理提款手续; ⑥所提贷款款项入账后,向账务处理部门索取有关凭证,入档案卷保存; ⑦建立台账并在提款当日记录。 |
①借款人是否已办理开户手续; ②提款日期、金额及贷款用途是否与合同一致; ③是否按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要求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并发送; ④外汇贷款及境外融资转贷款等是否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报送数据。 |
(5)停止发放贷款的情况
挪用贷款情况 |
①挪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并购贷款除外); ②挪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③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挪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 ④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⑤借款企业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 |
其他违约情况 |
①未按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 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使用贷款进行非法经营 |
违约后处理 |
①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②停止借款人提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借款额度; ③宣布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根据合同约定立即从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款用于偿还被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所欠全部债务; ④宣布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的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 |
(1)实贷实付的含义
实贷实付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中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主要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
核心要义:①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
②按进度发放贷款是实贷实付的基本要求;
③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手段;
④协议承诺是实贷实付的外部执行依据。
(2)推行实贷实付的意义
①有利于将信贷资金引入实体经济
②有利于加强贷款使用的精细化管理
③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管控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信贷审批要素
(1)含义
信贷审批要素广义上是指贷款审批方案中应包含的各项内容,具体包括授信对象、贷款用途、贷款品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币种、贷款利率、担保方式、发放条件与支付方式、还款计划安排及贷后管理要求等。
(2)审定要点:授信对象;信贷用途;信贷品种;信贷金额;信贷期限;信贷币种;贷款利率及其他信贷产品费率;担保方式;发放条件;支付要求;贷后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