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补充机制
(1)追加担保品,确保抵押收益
(2)追加保证人
(1)保证人管理
①分析保证人保证实力的变化
②了解保证人保证意愿的变化
(2)贷款到期后保证人管理
①银行信贷业务人员在贷款本息偿还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确保诉讼时效。
②应确保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未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的,应在债务履行期属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③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自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抵(质)押品管理
(1)抵(质)押品检查内容
①抵(质)押品价值的变化情况;
②抵(质)押品是否被妥善保管;
③抵(质)押品有否被变卖出售或部分被变卖出售的行为;
④抵(质)押品保险到期后有没有及时续投保险;
⑤抵(质)押品有否被转移至不利于银行监控的地方;
⑥抵押品有无未经贷款人同意的出租情况;
⑦抵(质)押品的权属证明是否妥善保管、真实有效。
(2)抵(质)押品检查要点
①检查抵(质)押人办理押品财产保险的有效性;
②检查保管惜施是否能触保障抵(质)押物的品质;
③关注抵(质)押物的价值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