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行政法律制度:第四节行政复议(了解★)
根据银行业中级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试大纲得知,《法律法规》第十九章行政法律制度内容为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内容。本节需要深入了解银行业行政复议有关内容。各章考情分析>>点击试听>>把握命题规律及答案思路
考点1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考点2重要行政复议法律规则
(一)行政复议的法律效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当事人
行政复议当事人主要有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三)行政复议当事人的权利
行政复议当事人有陈述权、阅卷权、救济权。行政复议申请人有撤回权。
考点3银行相关行政复议规则
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都是垂直领导的中央行政机关,对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