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 流动资金贷款是商业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的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 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
规定 | 仅限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即用来弥补营运资金不足。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
根据原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1、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
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基本建设 | 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 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 |
更新改造 | 指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的工程和有关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维护工程)。 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万元的更新改造项目。 |
房地产开发投资 | 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和附属于其他法人单位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的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 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未列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 |
2、固定资产贷款
(1)根据用途,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
(2)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3)对于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借款人单笔支付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商业银行受托支付方式。
1、对于投资大、回收期长的大型能源开发、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以及不确定性大、风险高的文化创意和新技术开发项目,通常都采取项目融资的方式筹措资金。
2、项目融资属于特殊的固定资产贷款。
3、根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①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己建项目的再融资;
②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③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1、属于特殊的固定资产贷款,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
2、房地产开发贷款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两大类。
住房开发贷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商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用途一般包括拆迁费、建安费、装修费等。
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宾馆(酒店)、写字楼、大型购物中心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
贸易融资方式主要有保理、信用证、福费廷、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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