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的特点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比,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1)自愿性
(2)盈利性
(3)从业务范围及赔偿保险金和支付保障金的原则看,体现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则
二、保险的相关要素
1、保险合同
概念 |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活动最基本的法律表现形式。 |
法律特征 | ①双务合同:合同双方互享权利,互负义务 ②射幸合同:保险人赔偿义务的实际履行带有偶然性 ③附和合同:又称格式合同/标准合同 ④最大诚信合同:要求最大程度的诚实守信 ⑤要式合同:按法律规定方式记载法律规定的事项 ⑥补偿性合同&给付性合同 财产和责任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 |
存在形式 | 有保险人签署承诺的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保险协议书。 |
2、保险人
别名 | 概念 | 法律特征 |
承保人 | 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理解:保险人不是人,是一种组织形式。 | ①保险人是保险基金的组织、管理和使用人 ②保险人是履行赔偿损失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 ③保险人是履行赔偿损失并允许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
3、投保人
别名 | 概念 | 投保人条件 |
要保人 |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①保险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②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③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
4、被保险人
(1)概念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证,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2)分类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如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使用权人、抵押权人等。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对其本身的生命及身体取得保险保障的人,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无法享受赔偿的请求权。
5、受益人
(1)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2)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和特征
①受益人应当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②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果发生给付纠纷,受益人可以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请求得到给付。
③受益人如未指定。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④受益人无偿享受保险利益,受益人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也无权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
⑤受益人权利的行使时间必须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权随之消灭;如果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则该受益人的受益权丧失。
⑥受益人领取的保险全归哥益人独立享有,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3)受益人可以是1人或数人。受益人为数人的,须确定收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6、保险标的
(1)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2)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应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
7、保险费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是保险人按合同与欸的那个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对价。
8、保险金额
(1)概念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2)分类
财产性保额 | ①不能超过投保人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②投保人以保险价值全部投保:保额与保险价值相等 ③投保人以一部分保险价值投保:保险人赔付保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 |
人身保险的保额 | 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
三、商业保险的种类
分类标准 | 类别 |
按实施方式 | 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
按保险标的 | 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
按承保 | 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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