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大纲】
1、死亡保险
(1)定期寿险
期限 | 具有固定的保险期限 | |
保险责任 | ①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②保险期结束时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支付保险金、不退还已交保费。 | |
分类 | 定额定期寿险 | 保单有效期内,保额恒定不变【最常见】 |
保额递减寿险 | 保险金额随时间的推移而减少【适合还贷人群】 | |
保额递增定期寿险 | 保险金额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加【抗通胀】 |
(2)终身寿险
期限 | 无固定期限,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 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要给付保险金。 | |
现金价值 | ①又称解约金/退保金 ②指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返还的金额。 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保险费-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佣金-保险保障的成本 现金价值与保费缴纳期限成反比;保费期限长度与保障性成正比,缴费期越长,保障性越高。 | |
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的情形 | ①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③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④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 |
分类 | 普通终身寿险 | 终身分期交付保险费 |
限期交费终身寿险 | 保费需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 |
趸交终身寿险 | 投保时一次缴清 |
2、生存保险
(1)概念: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通常规定当被保险人生存N年或被保险人生存至一定年龄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2)常见:子女教育金
当被保险人至合同约定年龄时,可以领取一笔约定的保险金。通常被用来为被保险人积累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比如爸爸在小明5岁给他买了生存保险,约定在小明20岁时可以领取约定的一笔保险金,用来支付大学学费】
3、两全寿险
概念:两全寿险又被称为生死合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或在保险期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向受益人支付死亡保险金,保单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活至保单期满→向被保险人支付生存给付金,保单责任终止
特点:相当于定期寿险和生存保险的结合,具有强制储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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