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险
1、定义
广义: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狭义: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又称财产损失保险
2、分类
我国通常将广义的财产保险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类别 | 内容 |
财产损失保险 | 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 |
责任保险 |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行为。 根据责任范围不同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宠物犬责任险。 |
信用保险 | 以各种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义务人不履约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有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 |
3、家庭财产保险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1)简称家财险,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投保。
(2)保险公司对家庭财产进行区分,将家庭财产分为一般可保财产、特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
可保财产 | ①自有居住房屋;②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③室内家庭财产 |
特保财产 | ①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②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③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④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 |
不可保财产 | ①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货币、古书、字画等珍贵财物(价值太大或无固定价值) ②货币、储蓄存折、有价证券、票证、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不是实际物资); ③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 ④摩托车、拖拉机或汽车等机动车辆,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信设备和家禽家畜(其他财产保险范围); ⑤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以及花、鸟、鱼、虫、树、盆景等(无法鉴定价值)。 |
4、机动车辆保险
(1)分类
分类 | 内容 |
基本险 | 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
附加险 | 全车资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上货物掉落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未购买基本险的不能购买附加险】 |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有责限额 | 无责限额 | |
死亡伤残 | 110000元人民币 | 11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 | 10000元人民币 | 1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 | 2000元人民币 | 100元人民币 |
二、团体保险
定义 | 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 |
分类 | 团体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健康保险 |
特点 | ①用集体的选择来代替对个别被保险人的选择 ②手续简化 ③保险费率优惠 ④可以免除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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