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纳税额计算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综合所得-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它扣除
(3)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4)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5)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个人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 | |
劳动报酬所得 | (1)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在(1)的基础上】 | |
稿酬所得 |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
经营所得 | (1)应纳税所得额=纳税总收入-成本-费用-损失 (2)纳税人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阅读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 |
财产租赁所得 | 每次收入≤4000元,减除费用800 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减除20%费用 | 按月/按次计缴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 |
财产转让所得 |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
偶然所得 |
(6)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事项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
(1)自行申报方式。有以下情形,纳税人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①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②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③缺德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④取得境外所得
⑤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⑦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3)纳税调整
3、汇算清缴
时间 | 次年3月1日~6月30日,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简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汇算清缴。 |
标准 | 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捐赠,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当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
计算 | 年度汇算应退税或应不睡额=[(综合所得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
无须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 (1)纳税人年度汇算须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须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
4、个人所得税税务规划
原则 | 合法合规、经济利益最大化、受益与风险平衡 |
步骤 | (1)了解客户(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2)研究熟悉相关税务法律法规 (3)制定税务规划 (4)试试税务规划方案、跟踪执行 |
5、其他
房产交易相关税种 | 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
汽车交易相关税种 | 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汽车消费税 |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pjm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