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富传承规划
1、财富传承规划的基本概念
对象 | 客户的资产和负债,企业经营管理、家族精神文化等 |
受益人 | 特定受益人/继承人。特定受益人大多数家庭中重要的成员。 |
工具 | 遗嘱(最常见)、家族信托、保险、保险金信托等。 |
2、财富传承规划的需求及现状
(1)个人财富逐步积累
(2)富裕人群步入中老年
(3)遗产分配纠纷频发
(4)财富分配范围广、形式多
3、财富传承规划功能
(1)避免遗产继承纠纷
(2)维持家庭成员生活质量
(3)降低财富损失风险
(4)降低税收风险
(5)建立长期有效的客户维护关系
4、财富传承规划工具
(1)财富传承规划工具比较
工具 | 优势 | 劣势 |
遗嘱 | 简单、被大众熟知 | ①办理公证→易失去私密性 ②不办理公证→容易引发纠纷+遗产税征缴 |
人寿保险 | 无遗产税、无公证和支付遗嘱执行费用;独立账户;可延迟缴纳可能的投资受益税 | ①流动性一般 ②难以实现更多功能 |
慈善基金会 |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有税收优惠 | 缺乏流动性和灵活性 |
联名账户 | ①一方去世后,财产归另一方所有 ②不用遗产公证 ③简单易行 | 方式欠灵活;不能节税 |
赠与 | 在一定限额内可免交赠与税 | ①在征税国,免税的额度对富人而言远远不够 ②我国没有遗产税,不适用 ③必须考虑失去控制权问题 |
家族信托 | ①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财产、受托人财产、受益人财产 ②可以实现资产隔离和传承的功能 | 门槛高 |
(2)财富传承规划原则
①及早着手;②充分沟通;③专业分工;④及时提醒;⑤定期检视。
二、遗产继承一般规定
1、法律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服啊用人承担继承人的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2、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受赠人有此行为,丧失受遗赠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上述第(3)项至第(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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