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施方式分 | 强制保险:比如国家的交强险,社保等。 自愿保险:比如商业保险。 |
按照保险标的分: |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
按照承保分为 | 原保险 再保险 共同保险 重复保险 |
1、有偿合同:取得风险保障,支付保费。
2、保障合同: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3、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双方都有权利义务,彼此关联
4、附(和)合合同:变更某内容,只能采纳保险人准备的
5、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
6、最大诚信合同:信息不对称,彼此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2、保险利益原则
在投保时,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合同无效。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 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
3、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
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通过保险人的补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恢复到原来水平,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的原则。
适用范围: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人寿险合同则一般不适用)。
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重复保险下,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4、近因原则
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①近因的确认:
• 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
• 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为近因。
注:近因指直接促成结果的原因。
5、其他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①本原则涉及对条款产生争议时的解释问题。
②使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③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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