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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
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购买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参加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二)账户的开立
1.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2.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
(三)缴存限额和缴存方式
1.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
2.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四)自主投资
1.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2.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五)领取条件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未满足领取条件的,不得支取资金。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1)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出国(境)定居;
(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税收政策
EET:“E”指税收豁免。第一个“E”代表在缴费环节,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个“E”指在投资收益环节,不缴纳或暂不缴纳个税;“T”代表缴税,即在领取环节缴赀及投资收益环节需要一并缴纳税收。
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七)个人养老金的继承
1.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2.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一)个人养老金相关金融产品
目前,商业银行在个人养老金方面,主要开办以下五项业务:
(1)资金账户业务;
(2)个人养老储蓄业务;
(3)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包括代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
(5)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个人养老金业务。
1.个人养老储蓄业务: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可纳人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商业银行可以向在本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参加人,提供储蓄存款产品,限于本行所发行储蓄存款产品。相应地,客户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此外,当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未进行投资时,应当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实践中,部分商业银行采用约定利率,另有部分商业银行约定的利率是活期利率。
2.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2021年,已经有部分理财公司获得发行养老理财产品资格。2022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指出,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超过1000亿元、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已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养老理财产品;
(2)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
(3)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理财产品。
3.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
个人养老金基金是依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包括:(1)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2)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4.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保险产品也有所要求,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在产品类别上可提供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
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
(2)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
(3)能够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方式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交费要求;
(4)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能够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方式”,有助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更好契合不同群体的流动性需求,特别是利于服务好灵活就业等群体。
(二)个人养老金的投资规划
由于个人养老金账户封闭运行,投资存续期限普遍较长,产品费率优惠、符合条件可享受税收优惠等原因,个人养老金规划意义重大。
理财师在为客户进行个人养老金的投资规划时,相比于其他养老金融规划要额外考虑税收优惠、资金账户封闭运行、费率优惠等特点,关注时间的复利效应,引导客户进行长期投资、组合投资,不过于关注短期波动。同时,在为客户提供跟踪服务时,也应多关注组合的业绩,并注意提醒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客户及时进行个人养老金的缴存和税收优惠申报。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中国养老金体系的第三支柱,金融机构在经营个人养老金时应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切实提升客户的参与体验,为客户提供便利有价值的服务。理财师在向客户提供产品推荐、投资咨询服务时,也应坚持销售适当性原则,并将个人养老金规划纳入个人养老规划予以统筹考虑。
【案例1】于女士现年30岁,收入较高,适用个人综合纳税税率为25%。她计划每年年末税前储蓄12000元直至55岁退休。假设于女士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账户内长期投资年化回报率为5%,若于女士55岁时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她可获得多少元?
于女士在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投资的情况下,每年可在12000元以内可以税前扣除,也就是说这12000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n =25,i=5,PMT = - 12000元,因此FV =572725元
领取环节缴纳3%税收,最后领取572725元×( 1-3% ) = 555543元
【案例2】接上题,于女士在没有申请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情况下,每年末税前储蓄12000元收人,在个人储蓄账户内进行投资,直至55岁退休。假设一:其自行投资的长期年化回报为5%;假设二:其自行投资的长期年化回报为4%;在两种假设情况下,与使用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投资的情况相比,分别少获得多少元?(不保留小数)
n = 25,i = 5,PMT = - 12000 x ( 1 - 25% ) = - 9000元,因此FV =429544元
429544 -555543 = - 125999(元)
于女士不参与个人养老金,少获得125999元。
n = 25,i = 4,PMT = - 12000 x (1 - 25%) = - 9000元,因此FV =374813元
374813-555543 = - 180730(元)
于女士不参与个人养老金,少获得180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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