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质押担保的设定条件★★
(1)商业银行可接受的财产质押
①出质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并可移交质权人占有的动产
②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依法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③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2)商业银行不可接受的财产质押
①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②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财产
③国家机关的财产
④依法被查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⑤租用的财产
⑥其他依法不得质押的财产
(1)出质人提交的担保意向书
(2)质押财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3)出质人资格证明
①法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法人分支机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4)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作出的关于同意提供质押的文件、决议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5)财产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质的文件
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质押担保的主要风险★
(1)虚假质押风险
(2)司法风险
(3)汇率风险
(4)操作风险
五、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不同点 | 质押 | 抵押 |
标的物的范围 | 动产和财产权利 | 动产和不动产 |
标的物的占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最重要的区别) | 转移 | 不转移 |
标的物的保管义务 | 对质物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 没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
续表:
不同点 | 质押 | 抵押 |
授偿顺序 | 没有受偿的顺序问题(一物只能设立一个质押权) | 有受偿的先后顺序之分(一物可设数个抵押权) |
【注】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押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 ||
能否重复设置担保 | 不能 | 能 |
对标的物孳息的收取权 | 质权人依法收取 | 抵押人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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