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 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质)押物、保证人情况的过程。 |
方法 | 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
现场调研(最常用、最重要的方法) (1)现场会谈:约见尽可能多的、不同层次的成员,包括各部门主管 (2)实地考察:亲自参观生产经营场所,视察厂房、设备或生产流水线,侧重调查:生产设备运转情况、实际生产能力、产品结构情况、订单、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情况、固定资产维护情况、周围环境状况等 | |
非现场调查 (1)搜寻调查:通过媒介物搜寻有价值资料,如互联网资料等 (2)委托调查:通过中介机构或银行自身网络开展调查 (3)其他方法:通过接触客户关联企业、竞争对手或个人获取信息或通过行业协会、政府职能部门了解客户 | |
注:实务操作中,建议采用突击检查方式进行现场调研,同时可通过其他调查方法对考察结果加以证实 |
贷前调查对象: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人、抵(质)押物等
贷款安全性 | (1)借款人、保证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品行、业绩、能力和信誉 (2)借款人、保证人是否已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3)借款人、保证人的财务管理状况,对其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借款人过去三年的经营效益,核实拟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分析行业前景、产品销路、竞争能力 (5)原到期贷款及应付利息清偿情况 (6)借款人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和关联公司情况 (7)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情况 (8)对于申请外汇贷款的客户,要调查认定借款人、保证人承受汇率、利率风险的能力,尤其要注意汇率变化对抵(质)押担保额的影响程度 |
贷款合规性 | (1)借款人、担保人合法主体资格 (2)借款人、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法人公章、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借款、担保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抵(质)押物品或权利的合法性、有效性 (5)贷款使用合法合规性 (6)购销合同的真实性 (7)借款人的借款目的 |
贷款效益性 | (1)结合当期资金成本、拨备等监管要求,计算利差及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情况 (2)借款人过去和未来给银行带来收入、存款、结算等综合效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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