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基础理论从以下四个方面论证了实施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一)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委托—代理及有关利益冲突问题、搭便车等导致的市场失灵
(二)道德风险的存在
(三)银行业市场失灵的外部性具有特殊性,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
(四)金融监管是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证
学霸笔记:由于金融体系存在垄断、负外部性、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金融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特征,因此需要其进行监管。
(一)监管体系的建立
1929年至1933年的“大萧条”奠定了凯恩斯主义的主流地位,西方国家普遍建立起对银行的现代监管体系。
1930年至1970年,大多数西方国家对金融机构的数量(限制准入)、定价(价格或利率控制)、业务活动实施了严格广泛的限制。
(二)金融管制的放松
金融自由化理论的核心主张是放松对金融机构的过度严格监管,特别是解除对金融机构利率水平、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选择等方面的限制,恢复金融业的自由竞争。
1999年11月4日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彻底拆除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藩篱,允许商业银行以金融控股公司形式从事包括证券和保险业务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实行混业经营。
(三)新监管框架的形成
美国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后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了重整,同时撤销了储贷监理署,新设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与联邦保险办公室(FIO),负责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监管协调,形成了新的金融监管体制。
2010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在2011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上,金融稳定理事会要求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监管的核心原则进行修订。
2012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了第三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
学霸笔记:伴随着金融经营制度的改变(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以及国际经济危机的出现,不同的西方国家对其金融监管机构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形成新的监管框架。
改革开放拉开了我国实施现代金融监管的序幕,我国金融工作者在吸收学习西方监管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体系。
(一)金融监管的探索
时间大致从改革开放初期至1992年。
(二)分业监管的形成
时间大致从1993年至2003年,即从中国证监会成立至中国银监会成立。
(三)金融监管的专业化
2003年12月30日,我国拉开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的大幕。
(四)强化监管协调
2007年以后我国全面开放金融市场,本土金融机构将与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国外金融巨头展开全面竞争。
2013年8月国务院批复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7年7月,我国设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2018年,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合并,成立中国银保监会,中国的金融监管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学霸笔记: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金融监管历史沿革大致可分金融监管探索阶段、分业监管形成阶段、金融监管专业化和强化监管协调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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