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
1、根据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不同情况,美国银行监管机构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性迅速整改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限制资产增长或缩减资产规模、限制资本分配、限制管理费用、限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限制银行存款的利率水平、限制接受经纪人的存款、限期补充资本、不得设立新机构、不得增加新的业务品种等。
2、对于违反法令法规或规则、安全稳健标准、诚信责任及拒不执行监管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命令的银行及其董事和管理人员,美国银行监管机构有权处以民事罚款。
3、当银行发生重大不当行为时,美国银行监管机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对银行董事、管理人员予以撤职或停职。
4、当银行的问题非常严重时,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存款保险合同。
5、对于资本严重不足,问题非常严重已无法挽救的银行,美国银行监管机构有权对其接管或清算。
(二)韩国
1、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采取的监管强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对未能遵守审慎管理指引标准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要求该金融机构采取必要措施,增加实缴资本并限制利润分配;
二是金融机构被认为违反了相关法规、命令或指令,存在妨碍其稳健管理的问题,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发布整改令、暂停其部分或全部业务。
2、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采取监管强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建议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暂停其履行职务或免职;
二是命令金融机构的违规官员暂停履行职责,或建议该金融机构的股东大会免除该官员的职务。
学霸笔记:此部分内容非考试重难点,了解即可。
(一)类型
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措施
(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申请的审查批准
(2)限制资产转让
(3)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2、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的措施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措施
(二)前提条件
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
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严重危及其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或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三)实施程序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问题,根据检查确认的事实,报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一级派出机构发布通知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整改,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时,监管部门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有关措施,防止监管机构滥用监管权力。
学霸笔记:此部分考试频率较高,特别是我国监管强制措施的类型,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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