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
资格认证考试报名须知
经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第九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2008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分别于5月底和10月底举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考生可自行选择任意科目报考。按照《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证书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公共基础”考试并获得证书是获取专业证书的必要前提。
本《报名须知》仅针对2008年5月的考试,本《报名须知》中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特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金融机构中的从业人员。
2008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及相关信息发布均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link.233.com/14267)进行。
考生正式提交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考生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所填资料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和成绩。
一、报名信息
(一)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在下列64个城市设置考点,请考生就近选择。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哈尔滨、长春、通化、沈阳、锦州、大连、呼和浩特、通辽、鄂尔多斯、石家庄、唐山、乌鲁木齐、阿克苏、兰州、张掖、天水、西宁、西安、宝鸡、银川、郑州、驻马店、济南、潍坊、烟台、青岛、太原、大同、临汾、合肥、芜湖、武汉、宜昌、南京、盐城、无锡、成都、南充、贵阳、昆明、曲靖、南宁、桂林、拉萨、杭州、宁波、温州、南昌、赣州、长沙、张家界、衡阳、广州、湛江、深圳、福州、泉州、厦门、海口、三亚共计64个城市设立考点。http://ks.examda.com
(二)报名流程
(三)报名时间
银行业从业人员:2008年3月10日9:00——3月26日17:00
非银行从业人员:2008年3月27日9:00——3月29日17:00
(四)考试费用:100元/科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科目: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可任意选考)
(二)考试时间:公共基础 2008年5月31日9:00——11:00
个人理财 2008年5月31日14:00——16:00
风险管理 2008年6月1日 9:00——11:00
(三)考试时长:120分钟
(四)考试方式:计算机考试
(五)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六)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考试大纲不变,可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查询(link.233.com/14267)。
(七)辅导教材: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试用版)——公共基础》《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个人理财》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风险管理》。
本次考试辅导教材保持不变,将于3月份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再版。考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订购教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为本次辅导教材在该地区的唯一指定发行机构。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其中,“银行业从业人员”特指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金融机构中的从业人员。(二)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凡非银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并通过资格认证考试的,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成绩证明。成绩合格证明两年内有效,满足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日期内提交证书申请。
(三)已参加过往次考试的考生可凭原报考账号和密码直接登录报名系统报名。
(四)本次考试在上述64个城市开设考点,请考生就近选择报考城市。由于考试机数量限制,各考点报满后不再接受报名。(五)考生可通过在线支付或邮局汇款的方式进行缴费,缴费必须在3月29日17:00前完成(通过邮局汇款的,日期以邮戳为准)。
(六)请考生注意协调个人工作时间,避免与考试时间发生冲突。
(七)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银行业从业人员获取资格证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参加并通过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相应科目的考试;(二)提出证书申请;(三)通过资格审核;(四)已获得公共基础证书方可进行专业证书申请;(五)认证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来源:考试大网
四、特别提示
(一)准考证打印
2008年5月19日9:00至 6月1日12:00,考生凭报名时获取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页面(网址:http://link.233.com/22331/apply/)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退考
已缴费并被确认报名有效的考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于2008年3月31日17:00前在线进行退考申请。手续费10元将直接从报名费中扣除,余款在退考工作结束14个工作日后退回。
(三)发票寄送
为保证发票邮寄工作的有效开展,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并核实报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及邮编。发票将于4月7日起按所填报地址分批邮寄至考生。
五、 免责条款
(一)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应仔细核对后提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本人填报信息有误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包括发票无法寄达、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等)。
(二)考生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其它
本须知由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