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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半年银行从业资格证书6.5-6.23日申请

来源:233网校 2008-06-05 09:56:00

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证书的获得办法和程序:(一)参加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相应科目的考试并取得通过的成绩;(二)提出证书申请;(三)通过资格审核;(四)已获得公共基础证书方可进行专业证书申请;(五)认证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一、申请要求
    依照《暂行办法》规定,银行业从业人员(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金融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在考试获得通过后可向认证办公室提交资格证书申请。非银行业从业人员和逾期未进行证书申请的银行业从业人员将获得成绩合格证明,相关信息将在证书管理系统中备案。成绩合格证明两年内有效,银行业从业人员两年内可于6月、11月进行证书申请。
二、申请时间
    2008年6月5日9:00至6月23日17:00
三、申请方式
    凭报名时获取的个人报考账号和密码登录认证考试证书系统(http://link.233.com/22331/certificate/)进行证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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