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公共基础科目试点考试的通知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之间的金融人才交流和流动,实现优势互补,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与香港银行学会签署的《资格互认备忘录》,2009年6月6日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公共基础科目的试点考试。
一、报名信息
1. 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香港公民;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持香港银行学会CFMP证书(香港版之第一阶段或以上)。
2. 报名时间:2009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3. 报名地点:香港银行学会(香港总部)
4. 考试费用:港币900元/人(含教材)
二、考试信息
1.考试科目:公共基础
2.考试日期:2009年6月6日 上午9:00-11:00
3. 考试形式:纸笔考试(闭卷)
4. 考试地点:香港(具体地点请于5月1日后咨询香港银行学会)
5. 考试大纲可登录香港银行学会网站http://link.233.com/28250/indexcn.asp进行查询。
三、注意事项
1. 香港公民必须通过香港银行学会总部报名,并在香港参加考试,由香港银行学会负责后续的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
2. 具体报名流程请咨询香港银行学会http://link.233.com/28250/indexcn.asp
地址:香港上环干诺道中一四十八号粤海投资大厦三楼
联系人:陈兆强先生
联系电话:(852) 2815 1552
香港银行学会北京代表处
联系人:曲冬梅小姐
联系电话:(86) 10-6657 5550
3.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与香港银行学会签署的《资格互认备忘录》,若香港地区考生考试合格并符合资格要求,即可获取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之《个人理财》证书。
证书申请要求及流程请登录香港银行学会网站http://link.233.com/28250/indexcn.asp或电话咨询。
四、免责条款
1. 个人信息应仔细核对后提交,确保真实有效。因本人填报信息有误导致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 考生报考期间,应及时与香港银行学会查询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五、其它
本通知由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