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7日,央行发布《人民银行采取措施便利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支持疫情防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便利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行各类金融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
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可通过邮件等方式发送债券发行申请材料、备案材料电子版,远程办理债券发行工作。延长金融债券额度有效期,已核准或注册的债券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2月1日起暂缓计算。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远程招标方式发行债券。对于处于存续期的金融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无法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进行非定期信息披露的,可延期披露。要稳妥做好金融债券定期信息披露工作,发行人受疫情影响难以按照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应提前发布延期公告。
积极支持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对于金融机构发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建立“绿色通道”,由专人对接相关工作,优先受理发行申请,简化核准、注册程序,提高发行审核工作效率。
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原文查看链接:http://link.233.com/14952/rmyh/105208/3969036/index.html